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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事故被判缓刑一定要坐牢的吗

发布时间:2023-01-27 09:21:24

因交通事故被判缓刑不是一定要坐牢,缓刑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因交通事故被判缓刑一定要坐牢的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因交通事故被判缓刑一定需要坐牢吗

因交通事故被判缓刑不一定要坐牢。

缓刑,全称刑罚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我国刑法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撤销缓刑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因此,因交通事故被判缓刑不一定要坐牢。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开车撞死人缓刑还要坐牢吗

开车撞死人 缓刑 还要坐牢吗不用坐牢 基本概况 范围 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数罪并罚 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中期和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死刑 、 累犯 、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另: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通常称为“ 死缓 ”,是收监,注意区分。 条件 其一是被判处 拘役 或者短期有期徒刑 其二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 刑罚 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 其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也就是说,适用缓刑是在犯罪分子已经被判处刑罚的前提下,再考虑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认定其放在社会上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是否执行刑罚。如何准确把握适用,关键在于怎样来认定已被判刑的罪犯“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审判实践中,是否适用缓刑完全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由于“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没有统一的考量标准,因而有的考虑被告人犯罪的情节和案发后的悔罪表现、受害人的态度等等,在认定悔罪表现方面也大都将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定从轻情节(如 自首 、 立功 、 从犯 、未成年人)、是否退赃退赔或赔偿受害人损失、是否缴纳 罚金 等作为考量因素,有的甚至将被告人不适宜监禁的因素(如疾病)、家庭因素(如需 赡养老人 、 抚养 子女)等一些与被告人相关联的不合法的客观因素作为适用缓刑因素考虑。只注重被告人的悔罪主观意识,缺乏对被告人的平时表现的调查了解,忽略了对适用缓刑罪犯的监管、帮教、改造等客观条件的考虑。正因如此,有些被告人亲属为了能使被告人适用缓刑,免受监禁,表示愿意多交罚金、多赔偿损失,以金钱的付出来体现被告人的悔罪态度,以至使之成为缓刑的交换条件有些单位组织出于被告人亲属的种种关系,碍于情面,不切实际地乱出证明,一概证明被告人表现良好有的帮教组织也停留在纸面上,形同虚设,少数帮教成员甚至不知道被帮教的对象等等。这些现实存在的情况,并不能表明被告人悔罪的真实性,也不能如实反映适用缓刑的客观条件,给法官提供了种种假象,导致了法官在考虑对被告人适用缓刑时出现偏差。因此说,对被告人归案后是否诚心悔过,适用缓刑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实质上都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有待在日后的考察中予以确定。而现行的缓执行制度将这种待定状态交由法官提前认定,确实难于准确把握,以至缓刑期间重新犯罪的时有发生,有的甚至是报复性犯罪。也容易导致法官滥用职权,盲目地适用缓刑,造成重罪轻判,使得某些罪犯逃避了应得的惩罚,有损法律的严肃性。 条件 根据我国 刑法 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至于罪行性质相对更轻的被判处 管制 的犯罪分子,因法院不仅仅是根据罪行性质作出具体量刑,法院认为有必要适用管制刑罚进行处罚,所以故将管制刑列为不适用缓刑制度的独立刑种。所谓“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决确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虽然是中期或长期有期徒刑,但他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确定的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适用缓刑。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短期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犯罪人尚未适用缓刑,因而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只能是审判人员的一种推测或预先判断,这种推测或判断的根据,依法只能是犯罪情节较轻、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在这两个因素中,犯罪情节较轻属于已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应当综合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两个方面加以综合评判。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属于未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较小,应当根据犯罪人的罪后各种表现,并适当考虑犯罪人的一贯表现作出评判。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刑法》(修正案八)将74条修改为:“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如果开车撞死人了被判处缓刑的话,是不用坐牢的,在缓刑期间犯人在监狱外需要到当地派出所和社区进行定期报告,要在社区进行义务劳动,在监狱外的表现要非常好,不要做触及法律底线的事情,如果发现再次犯法的话会取消缓刑。

缓刑就是不用坐牢吗

在法律上缓刑就等于不用坐牢,判缓刑,可以不在监狱服刑,但如缓刑期间违反法律规定,可收监执行。缓刑有考验期,如期间遵守规定,无犯罪则期满视为刑罚执行完毕。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补充资料: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短期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犯罪人尚未适用缓刑,因而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只能是审判人员的一种推测或预先判断,这种推测或判断的根据,依法只能是犯罪情节较轻、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刑法》(修正案八)将74条修改为:“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我国法律上对缓刑的适用条件以及缓刑的相关规定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司法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来进行认定和处理,具体情况下在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的才可以判处缓刑,一般情况下对判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于缓刑。

醉驾200以上已判缓刑是否还需要坐牢

有很多的罪犯在听到法庭对于自己的宣判结果是 缓刑 的话,可能当庭就会感觉松一口气,之所以有这种感觉也是因为已经被判处缓刑的这部分罪犯将来有很大的机会就不需要再去坐牢了。因此, 醉驾 200以上已判缓刑的这种情形,如果在 缓刑考验期 之内都谨遵各种规定,就意味着不需要因为醉驾去承担坐牢的这种后果了。 一、醉驾200以上已判缓刑是否还需要坐牢? 不要坐牢。 缓刑,不是 刑罚的种类 ,只是 刑罚 执行的一种制度,他是指人民法院对被判处 拘役 、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认罪、服罪、悔罪表现,认为原判刑罚可以暂缓执行,规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的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期不再执行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判断一个犯罪人能否使用缓刑,需要根据 刑法 典的规定。我国《刑法》第72条和第74条,对缓刑适用的对象和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主要有以下方面: 1、 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这里的3年以下并非指法定刑,即法条规定的刑罚,而是指法院实际宣告的刑罚。

2、 犯罪分子不是 累犯 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这是因为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和累犯的社会危害性大,主观恶性深,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重蹈覆辙。

3、 除上述两种类型外的一般犯罪分子,如果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则可以适用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考虑到对未成年人以及弱势群体的保护,只要满足上述三个条件,不满18周岁、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二、 醉酒驾驶 机动车怎么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规定,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因为有些人在缓刑考验期间不仅对醉驾没有任何的收敛,有可能还拿着别人的驾驶证或者是没有驾驶证的情形下喝了酒驾车,对待这类人会马上收回缓刑的判决,并且,前后两次醉驾是要依法从重处罚的,不过,醉驾200以上但是被判处了缓刑,那说明当事人各方面都是符合 缓刑条件 的。

缓刑需要坐牢吗

一、被判处缓刑是否需要坐牢?

因交通事故被判缓刑一定要坐牢的吗

缓刑可以不用坐牢,犯罪行为人如果被判处缓刑,可以不在监狱内服刑。缓刑有考验期,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如期间遵守规定,无犯罪则期满视为刑罚执行完毕。

缓刑,全称刑法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二、缓刑的适用条件

缓刑适用的罪犯一定是轻微的刑事犯罪,比如常见的过失犯罪。过失犯罪人不是故意犯罪,只是因为自己的过失不小心造成了较重的后果所以才构成了犯罪,人身危险性小,再犯罪的可能性小,所以适用缓刑的几率就比较大,最典型的罪名就是交通肇事罪。与之相对,故意犯罪,人身危险性较强的犯罪人就不适用缓刑。

《刑法》四十七条规定 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构成累犯的犯罪分子,没有再给一次机会的必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人身危险性较强,放回社会有很大的危害,如果不执行刑罚一定会再次和同伙勾结,危害社会,所以不能适用缓刑。

除了不适用缓刑的犯罪人,只有达到下列条件才会适用缓刑,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上面四个条件必须全部满足才可以。首先犯的罪只有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刑才可以,拘役是最高不超过6个月的一类刑种,在看守所执行不在监狱执行。在触犯的罪名应该适用的刑罚符合上述条件之外,还要在全部满足上述条文所列的4种情况,才会有可能判处缓刑。不是满足了条件就一定会判缓刑,法院还会再考虑多种因素,再决定要不要判缓刑。但是不满18的未成年人、已满75岁的老人以及怀孕的妇女,满足上述条件应该判缓刑。这是国家对特殊人群的优待,体现人道主义思想。

三、缓刑应该判多久呢?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根据上述规定,缓刑的考验期是一定比原判刑罚的期间长的,仔细观察就会发现,我们看到的判缓刑的例子,缓刑的期限一定是长于原判刑期的。其中拘役的考验期不能少于2个月,比如如果判了1个月的拘役,那么缓刑也不能是1个半月,最少也是2个月。有期徒刑也是不能少于1年,小于5年。

四、缓刑考验期应该遵守的规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因交通事故被判缓刑一定要坐牢的吗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的本质是给犯罪人一次不执行刑罚的机会。实质上是国家对于犯罪分子的宽恕,给他们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但值得注意的是,缓刑最重要的就是被判处缓刑的人员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这也是对社会以及人民的一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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