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歧视少数民族作品罪的构成条件是:侵犯的客体是民族平等。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犯罪的主体要件是对出版物的出版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刑法》第二百五十条
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的判刑为: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罪既可以由自然人构成也可以由单位构成,行为人动机卑鄙,刊载的内容歪曲了历史或者纯粹是谣言,刊载的内容污秽恶毒,或者是多次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内容等或者造成恶劣的政治影响的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条
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判刑标准是: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条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出版歧视少数民族作品罪的处罚标准为:犯此罪情节恶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罪侵犯的客体,与煽动民族歧视、民族仇恨罪一样,是民族平等。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五十条
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量刑标准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于直接责任人员,需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条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是指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必须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才能立案追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条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立案标准为: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立案。所谓造成严重后果,主要是指造成恶劣的政治影响、在少数民族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引发骚乱、致使民族矛盾激化、引起民族冲突的,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条
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条 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出版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的主体要件是对出版物的出版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是指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条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条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条 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
第二百五十条规定,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