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刑罚处罚分为五种,有期徒刑就是其中的一种,是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刑罚,就刑法里面有期徒刑的种类、哪些情况有期徒刑罪犯应该减刑、拘役和有期徒刑有哪些区别,以下由醉学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有期徒刑,是人民法院判决的、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押送监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是刑法五种主刑中较重的一种。
有期徒刑有三种情况:
(一)有期徒刑最低六个月,最高不超过十五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
(二)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三)由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刑的有期徒刑,最高刑期不超过二十五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押送监狱执行刑罚,凡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应当参加劳动,除接受教育改造外,强迫接受劳动改造。
减刑: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如下:
(一)适用对象不同:拘役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有期徒刑既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也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二)执行场所不同: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是监狱或其他劳改场所。
(三)期限不同。
(四)待遇不同。
(五)法律后果不同。”
法律分析:
一、管制。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二、拘役。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
三、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
四、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
五、死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有五种:
1.管制。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改造的一种刑罚方法。
2.拘役。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
3.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对犯罪分子剥夺一定时期人身自由,在监狱等执行场所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
4.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在监狱等执行场所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
5.死刑。死刑又称极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惩罚罪犯的刑罚方法,我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有三种:
1.罚金。罚金是强制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对罪犯进行经济制裁的一种刑罚方法。
2.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依法剥夺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3.没收财产。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无偿地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方法。
附加刑既可以随主刑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附加刑的附加适用是指对犯罪分子在判处主刑的同时,附加判处一定的附加刑,如对有的犯罪分子在依法判处有期徒刑的同时,还可以附加判处罚金。附加刑的独立适用是指将附加刑独立适用于犯罪性质、情节较轻的犯罪分子,对于罪行比较严重的,不能独立适用附加刑。附加刑的独立适用必须依照刑法分则单处附加刑的规定适用,不能随意适用。例如,对于虚报注册资本的犯罪行为,可以单独判处罚金,也可以在判处有期徒刑的同时,附加判处罚金。在附加适用时,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的附加刑。例如,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有期徒刑的同时,可以同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有期徒刑,是刑罚的一种,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大主刑罚之一(其他四种分别是管制、拘役、无期徒刑、死刑(其中死刑又分为死缓和死刑立即执行)。它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要送交监狱执行,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有期徒刑,也是比较常见的刑罚,刑法规定的四百多个罪名中,基本上都可以适用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判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 【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刑罚的种类有哪些
一、主刑
主刑是指只能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主刑的特点大家要重点掌握,只能独立适用,即在五个主刑中最终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进行处罚。
(一)管制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二)拘役
拘役,是剥夺犯罪分子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拘役是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因为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得超过1年。
(三)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四)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五)死刑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死刑是刑罚体系中最严厉的惩罚手段。
二、附加刑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又可以独立适用。在附加适用时,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附加刑。
(一)罚金
罚金是一种刑罚方法,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大家要注意罚金不等于行政处罚中的“罚款”,容易出混淆项。
(二)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三)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四)驱逐出境
驱逐出境,是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
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有主刑和附加型两类。其中主刑有以下五种:
1、管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
2、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3、有期徒刑。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
4、无期徒刑。
5、死刑。
刑罚也就是刑事处罚,相信大家都知道如果行为人构成了刑事犯罪的话,那么就要依据《刑法》的规定对其做出相应的处罚,而这个处罚其实就是这样的刑罚。那么我国刑罚的种类有哪些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1)管制:就是指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予以执行的刑罚方法。
管制是我国主刑中最轻的一种刑罚方法,属于限制自由刑。
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所谓判决执行之日,应当指判决生效之日。所谓羁押,是指在判决以前对犯罪分子的暂时关押,完全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措施。
(2)拘役:就是指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就近执行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拘役属于短期自由刑,是主刑中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轻刑。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有期徒刑:就是指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并强制其进行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
有期徒刑的刑期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20年。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4)无期徒刑:就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强制其参加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它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严厉的刑罚。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没有刑期限制,罪犯被剥夺终身自由。在判决执行以前的羁押时间不存在折抵刑期的问题。
(5)死刑:也称生命刑,就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
死刑是对犯罪分子的肉体予以剥夺而不是对犯罪分子的自由予以剥夺,是最严厉的刑罚方法,因此也称为极刑。
我国对于死刑的适用,历来采取少杀、慎杀政策。《刑法》总则关于适用死刑的限制性规定主要表现在: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犯罪的时候
刑罚当然就是指刑事犯罪的处罚,这是针对需要判刑的犯罪分子作出的。但实践中也是会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来选择具体的刑罚的。那么大家知道我国刑罚的种类包括哪些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刑罚是国家创制的、对犯罪分子适用的特殊制裁方法,是对犯罪分子某种利益的剥,并且表现出国家对犯罪分子及其行为的否定评价,并起到改造罪犯、保护社会和警醒世人的作用。
根据《刑法》第32条、33条、34条的规定,我国刑罚种类有:
(一)主刑。所谓主刑,是指只能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主刑的特点是: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对于个体犯罪,只能适用一种主刑,不能适用两种以上的主刑。其中主刑有以下五种:
1、管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
2、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3、有期徒刑。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
4、无期徒刑。
5、死刑。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二)附加刑。所谓附加刑,是指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也称从刑。附加刑的特点是: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在附加适用时,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的附加刑。
附加刑有以下三种: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三)专门针对外国人的驱逐出境。《刑法》第35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驱逐出境仅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该刑罚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从刑法的相关规定中可以知道,我国刑罚的种类主要分为了三种,包括主刑、附加刑以及专门针对外国人的驱逐出境。具体某个犯罪采取哪种刑罚,需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才能确定,而不是法官随意选择的。
刑事处罚是指违反 刑法 ,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简称 刑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 管制 、 拘役 、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和 死刑 。附加刑有: 罚金 、 剥夺政治权利 和 没收财产 ;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 驱逐出境 。 《刑法》 第三十三条【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我国刑罚有的种类有主刑和附加型两类。其中主刑有:
1、管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
2、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3、有期徒刑。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
4、无期徒刑;
5、死刑。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有什么
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有:
1、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2、主观要件。犯罪主观方面的心理状态有两种,即故意和过失;
3、客观要件。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
4、客体要件。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