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罪的量刑标准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是刑讯逼供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一、 刑讯逼供罪 的量刑标准 根据 刑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 司法工作人员对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 证人 证言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致人 伤残 、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具体意思是这样的,一般情况下犯刑讯逼供罪的,根据具体情节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但是如果刑讯逼供的行为导致被害人伤残的,就要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 故意伤害罪 定罪处罚,而且要从重处罚。 根据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 故意伤害 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 。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 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 。 具体到本罪是说,刑讯逼供致人重伤的比一般的故意伤害罪的判刑要重,即使刑讯逼供的手段致人重伤跟一般其他的行为致人重伤的程度一样也会从重处罚,如果刑讯逼供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要按 故意杀人罪 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的规定,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刑讯逼供罪的 立案 标准 (刑法第247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 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 3.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刑讯逼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刑讯逼供,造成错案的 6.刑讯逼供3人次以上的 7.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8.其他刑讯逼供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刑事案件的侦查处理过程中,很有可能出现司法工作人员为了尽快破案,而对嫌疑人、被告人采取肉刑或者变相肉刑的方式,从而刑逼取口供。当然,对于这一行为,也是要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之后,那么才会认定构成刑讯逼供罪,不然的话只能按照一般的违法行为来进行处理。
刑讯逼供罪的处罚标准: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刑讯逼供罪的量刑标准:
1、对于犯刑讯逼供罪的司法工作人员,一般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因其刑讯逼供的行为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伤残或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量刑。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刑讯逼供罪 的刑事责任是这样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247条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实践中,司法机关适用本条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刑讯逼供致人轻伤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的刑讯逼供罪的法定刑从重处罚。
(2)刑讯逼供致人伤残,即致人重伤、残疾的,则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 故意伤害罪 定罪,并按照第二款致人重伤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法定刑从重处罚。笔者认为,这是由于刑讯逼供罪的量刑幅度与一般故意伤害罪基本一样;如果造成致人重伤、残疾的严重后果,仍按刑法第二百四十七处罚,显然有些过轻,所以法律规定应按故意重伤从重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本罪中的“伤残”比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中的“严重残疾”范围宽,要适用该条款处罚,必须同时具备“手段特别残忍”和“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两个条件。如果 情节特别严重 的,也可以适用死刑。
(3)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应分析行为人对于死亡的心理态度。如果对死亡结果是过失心理态度,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如果是希望或放任的心理态度,则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 故意杀人罪 定罪,并按照该条规定的法定刑从重处罚。
根据《 刑法 》第247条第1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 刑讯逼供罪 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实践中,刑讯逼供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行为人的动机、目的多是为了急于破案,是因公犯罪,出发点是好的,因此,认定构成刑讯逼供罪,应该是行为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如致人 伤残 、自杀、死亡、精神失常等。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2006年7月26日施行)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的通知》(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刑讯逼供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一)普通案件的立案标准: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
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
3、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刑讯逼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刑讯逼供,造成错案的;
6、刑讯逼供3人次以上的;
7、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8、其他刑讯逼供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重大案件的立案标准:
1、致人重伤或者精神失常的;
2、五次以上或者对五人以上刑迅逼供的;
3、造成冤、假、错案的。
(三)特大案件的立案标准:
1、致人死亡的;
2、七次以上或者对七人以上刑迅逼供的;
3、致使无辜的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
一、构成刑讯逼供罪怎么量刑
1、构成刑讯逼供罪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并从重处罚。
(1)刑讯逼供致人伤残的,按故意伤害罪定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相关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按故意杀人罪定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相关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刑讯逼供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一般情况下犯刑讯逼供罪的,根据具体情节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但是如果刑讯逼供的行为导致被害人伤残的,就要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而且要从重处罚。
根据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讯逼供致人重伤的比一般的故意伤害罪的判刑要重,即使刑讯逼供的手段致人重伤跟一般其他的行为致人重伤的程度一样也会从重处罚,如果刑讯逼供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要按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
对实行刑讯逼供的司法工作人员,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 故意伤害罪 、 故意杀人罪 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刑讯逼供罪 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认定 刑讯逼供罪 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本罪的主体必须是司法工作人员。
3、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
4、客观方面表现为对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口供的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立案 标准的规定》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犯 刑讯逼供罪 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致人 伤残 、死亡的,依照《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 死刑 、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故意伤害 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 。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
(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
(3)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刑讯逼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刑讯逼供,造成错案的;
(6)刑讯逼供3人次以上的;
(7)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8)其他刑讯逼供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