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贼赃,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收贼赃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公安的做法明显不合法、不合理。他没有权利拿走你的东西,那是对财产权利的侵犯。即使你收的是赃物,只要有证据证明你收的时候不是明知为贼赃就不构成销赃罪。因为很多时候大家都是二手手机买卖,不用拿实物证据。此外,对赃物的处理应该是没收,而不是让你赔钱,公安忽悠你了。
通过中间人购买到贼赃的,应该如何处罚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购买人或中间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是赃物而仍予购买的,则中间人和实际购买人属于共同违法犯罪行为,要共同承担法律责任。一般情况下可由公安机关对购买人和中间人予以治安处罚;如果金额较大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购买人和中间人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2、如果中间人或购买人不属于上述情形的,则构成善意取得,不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如果确实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买,法律上可以解释为善意取得,不承担法律责任。并且善意取得的物品一般情况下受法律保护。
公安机关怀疑拘留且查清问题后应立即释放,并归还财务。
如果公安机关有其它不合法行为(譬如诬陷、勒索钱财、不合法拘留等),可以向其上级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本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通过中间人购买到贼赃的,应该如何处罚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购买人或中间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是赃物而仍予购买的,则中间人和实际购买人属于共同违法犯罪行为,要共同承担法律责任。一般情况下可由公安机关对购买人和中间人予以治安处罚;如果金额较大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购买人和中间人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2、如果中间人或购买人不属于上述情形的,则构成善意取得,不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废品站店主明知是赃物并加以收购,涉嫌构成收购赃物罪,不清楚的情形下不构成违法行为,偷盗是属于治安管理事件(严重可构成刑事案件),举报人可以打当地派出所电话或者110进行举报。
收购赃物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的行为。“明知”包括“确知”与“可能知道”两种认识状态,其罪名的成立依附于“本犯”行为的罪名是否成立。
收购赃物,是指大量购买赃物或重复购买某一类赃物。其目的不外乎两种:
一是转卖渔利,一是自用。买赃自用的情况又分两种:
一是买赃供本人消费使用,一是供自己生产经营使用。大量购买赃物供自己生产经营使用的行为是收购赃物罪的行为。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一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项规定:“认定窝赃、销赃罪的明知,不能仅凭被告人的口供,应当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予以分析,只要证明被告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或代为销售的,就可以认定。”
这一司法解释就明确了“明知”的确切涵义。其次,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出于种种私心,放任、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的制裁而买赃自用的情况突出。
行为人购买赃物时,虽然并不确知是赃物,但根据当时的种种反常情况,如交易时间、地点、价格低廉、财物本身缺少合法证明文件,对方言语等都能让行为人作出判断,但由于贪图便宜,听之任之,仍将怀疑是赃物的物品买走。
这种情形一般都应作为犯罪来处理。事实上,如果将“明知”限定为“确知”于举证不利,大多数罪犯不仅不可能供述自己确知,相反还会制造种种不知的证据与借口。行为人对赃物的认识,只要认识到由犯罪所获得的财物即可,而无须知道赃物是通过何种犯罪,“本犯”及被害人是谁,在何时何地犯罪,赃物的种类与数量等细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构成收购赃物罪
首先,应该搞清楚你的朋友是否是同案犯,即是否与他人事前串通盗窃。如果被确定为是共同犯罪,那么赃物的价值就应该按照偷时的原价格,而不能是二手的价格。定罪的话要按照你朋友在共同犯罪中所扮演的角色,是主犯、从犯、帮助犯还是胁从犯,如果是后三种,在量刑时会从轻或者减轻的,具体的处罚程度还要看犯罪所得的总价值。如果总价值不超过5000元,就不构成犯罪即不受刑法处罚,只是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可能会罚款或者拘留,但不会被判刑。如果超过5000元就会受到刑法处罚,数额较大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的要3年以上,分界线是8000元到2万元。
1、如果对方无法证明货物就是他被偷的货物,那么,可以不用退还给他。
2、如果警方介入调查,就有可能查清楚真相。
3、这种情况会受到什么惩罚呢?------如果确实是贼赃,收购的时候不知情,那么,法律责任就是退还货物而已,不用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