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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3-01-14 17:28:06

在诉讼案件当中有几种不同类型的诉讼,这是专门针对于生活中不同的情节而规定的。但是有些案件可能会牵扯到两种诉讼类型。关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条件的内容,以下就跟着醉学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人;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赔偿范围不包括精神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还有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1、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有明确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可以告知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盗窃、诈骗等财产型犯罪排出在附带民事诉讼之外,不仅浪费司法资源,而且增加当事人诉累。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以上是整理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在受到刑事犯罪行为侵害后,不仅要积极运用刑法制裁他,还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让其赔偿经济损失。希望上述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醉学网的在线律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哪些条件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人;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包括哪些?

一、提起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的条件包括哪些? 根据有关法理以及立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附带民事 诉讼 的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成立的前提是 刑事诉讼 已经成立。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刑事诉讼所追究的犯罪行为引起的,是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追究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2、被害人遭受的必须是物质损失。对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根据中国 刑法 和 刑事诉讼法 的规定,均限定为物质方面的损失。但法律在不同场合表述又有所不同。

3、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对这一条件的理解要注意两点: (1)这里的犯罪行为是指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指控的犯罪行为,而不要求是人民法院以生效裁判确定构成犯罪的行为。只要行为人被公安司法机关进行刑事追诉,因其行为遭受损失的人就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换言之,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 (3)被害人受到的物质损失必须是因被告人对其人身权利进行侵害的过程中产生的实际损失。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是什么? 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3、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 代理 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 国家赔偿 。

5、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 公诉 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综上所述,很多刑事案件都会导致受害人发生物质损失,这就涉及到民事赔偿。为了尽快的拿到赔偿,节约时间精力,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就行。提请附带民事诉讼的前提是刑事诉讼成立,并且受害人的损失是物质方面的。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1、原告必须是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法律中所说的被害人;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有明确的赔偿数额和事实理由;

3、被害人的损失为物质损失,且是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条件是什么

一、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条件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首先是明确谁可以提起,即附带民事 诉讼 的提起请求权人,其次要明确谁对附带民事诉讼负有赔偿责任,即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责任人,再次要明确可以提起赔偿的范围,最后要明确何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期间。 其次,要明确谁对附带民事诉讼负有赔偿责任,即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责任人。包括: (1)刑事被告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3)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 监护人 。注意在此种情形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仍然是未成年人本人,只不过由其监护人在诉讼过程中代行被告的权利、承担被告的义务而已,但是应当在法律文书中列明负有赔偿责任的监护人。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12月12日通过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未成年被告人有个人财产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监护人予以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被告人对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赔偿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4)已被 执行死刑 的罪犯的 遗产继承 人。 (5) 共同犯罪 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 继承人 。在(4)和(5)情形下,遗产继承人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但是如果继承人声明放弃 继承 的,则不能将其列为被告。如果继承人不放弃继承,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赔偿数额应当以其继承的遗产数额为限。 (6)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这种情形主要是指被告人被 取保候审 时的保 证人 ,与被告人串通,协助其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的,保证人应当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附带民事诉讼成年被告人的自愿代为承担赔偿责任的亲属,注意这里附带民事诉讼的成年被告人的亲属并非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 再次,要明确可以提起赔偿的范围,主要是被害人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的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精神损失不属于赔偿范围。 最后,要明确何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期间。原则上,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 刑事案件立案 以后第 一审 判决宣告以前提起。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以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此外,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综上所述,满足相关条件的公民是可以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对于触犯 刑法 需要进行法律制裁的,那么有时候也触犯到了公民的损失,这时想要得到损失弥补的话那么就要在 公诉 的时候附带起诉要求被告人进行相应的赔偿。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需要哪些条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提起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需要哪些条件 (1)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 附带民事诉讼 的人,即法律中所说的被害人,所谓被害人是指其实体权利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经营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人,有赔偿的具体请求和事实理由。被告人是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主要包括下面几种情形:刑事被告人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加害人;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 法定代理人 ;审结前已经死亡的被告人的继承人;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 遗产继承人 ;其他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当 承担民事责任 的单位或个人。

(3)被害人的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即两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 人民法院管辖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一般条件有哪些

附带民事诉讼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要求和事实依据;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的条件: 1、成立的前提是 刑事诉讼 已经成立。附带民事 诉讼 是由刑事诉讼所追究的犯罪行为引起的,是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追究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如果刑事诉讼不成立,附带民事诉讼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被害人就应当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此外,如果刑事诉讼程序尚未启动,或者刑事诉讼程序已经结束,被害人也只能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被害人遭受的必须是物质损失。对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根据中国 刑法 和 刑事诉讼法 的规定,均限定为物质方面的损失。但法律在不同场合表述又有所不同。 刑事诉讼法第77第1款 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 ”用的是“物质损失”;同条 第2款 规定:“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 ”用的是“财产损失”; 刑法第36条第1款 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用的是“经济损失”。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理解为在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问题上,物质损失、财产损失、经济损失三词同义,逻辑上属于同一概念。尽管在其他场合,三者的内涵并不完全相同。

3、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因 被告人的犯罪行为 引起的。对这一条件的理解要注意两点:

(1)这里的犯罪行为是指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指控的犯罪行为,而不要求是人民法院以生效裁判确定构成犯罪的行为。只要行为人被公安司法机关进行刑事追诉,因其行为遭受损失的人就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即使被告人的行为最终没有被人民法院以生效裁判确定为实体意义上的犯罪行为,也不影响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和进行。最高人民法院 《解释》第101条 规定:人民法院认为 公诉 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2)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换言之,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2条 规定: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据此,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既包括犯罪行为已经给被害人造成的物质损失,例如,犯罪分子作案时破坏的门窗、车辆、物品,被害人的 医疗费 、营养费等,这种损失又称积极损失;此外还包括被害人将来必然遭受的物质利益的损失,例如,因 伤残 减少的劳动收入、今后继续医疗的费用、被毁坏的丰收在望的庄稼等,这种损失又称消极损失。但是,被害人应当获得赔偿的损失不包括今后可能得到的或通过努力才能争得的物质利益,比如超产奖、发明奖、 加班费 等。至于在犯罪过程中因被害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损失,则不应由被告人承担。此外,因民事上的 债权债务 关系纠纷而引起的 刑事犯罪 ,不能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解决,也不能就刑事犯罪之前的债权债务问题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被害人受到的物质损失必须是因被告人对其人身权利进行侵害的过程中产生的实际损失。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的规定》第一条,第五条 之规定被告人以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的物质损失,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常见的如 诈骗罪 ,又如 抢劫 过程中的被抢财物。这是因为无论是诈骗罪中被骗的财物价值,还是 抢劫罪 中被抢的财物价值,均已经过价值鉴定,在刑事审判过程中都是明确、可知的,无需经过审理程序即可判定。而因人身权利遭受到的损失,例如 故意伤害 造成的 人身损害 、抢劫罪过程中造成的人身损害或财物损失(这里指由于暴力行为造成的损失,例如衣服扯破等等),则需要经过审理才能判定赔偿数额。前述无需经过审理的物质损失,合议庭在判决时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该份判决生效后可以作为执行依据,无需被害人走其他诉讼途径,可以说是节省了诉讼资源。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条件需要什么条件

提起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条件可以根据有关法理以及立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附带民事 诉讼 的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成立的前提是 刑事诉讼 已经成立。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刑事诉讼所追究的犯罪行为引起的,是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追究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如果刑事诉讼不成立,附带民事诉讼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被害人就应当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此外,如果刑事诉讼程序尚未启动,或者刑事诉讼程序已经结束,被害人也只能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需要哪些条件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需要的条件有: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符合哪些条件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人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条件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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