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的法律责任一般会包括:如果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对其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当事人采取手段逃避或者隐瞒税款,达到一定程度的,就应该受到刑法的处罚。逃避税款数额较大,达到应纳税款百分之十以上的,应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避税款数额巨大,达到应纳税款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应该判处三到七年有期徒刑。同时,犯罪嫌疑人还应该补交所逃税款税款,缴纳法律规定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企业偷税漏税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构成逃税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一、 偷税漏税 的法律条款有哪些?偷税漏税的法律条款主要是我国的《 刑法 》和《税收征管法》 二、偷税罪的概念及处罚:偷税漏税罪这是一个俗称的 罪名 ,应该讲我国现行刑法没有规定此罪名。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了偷税罪,第二百零三条规定了 逃避追缴欠税罪 。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偷税罪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 行政处罚 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罚金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 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 规定处罚。 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对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处理处罚。 《刑法》第二百零三条逃避追缴欠税罪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关于漏税: 漏税是指纳税单位和个人无意识发生的漏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如由于不了解不熟悉税 法规 定和财务制度或错用税率、漏报应税项目,少计应税数量、销售金额和利润等。 漏税的特点 1、漏税是无意识的 2、漏税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较轻 3、税务机关也负有一定责任,税务机关由于纳税宣传不力,或工作疏漏,税法太繁杂等原因,使得纳税人在纳税时出现许多问题,这些问题是由税务机关造成的,不应把责任完全推卸在纳税人身上。因此,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没有单列漏税条款的法律责任,不过,应要求纳税人限期补缴税款。 综上所述,其实在法律当中偷税漏税并不完全就是一件违法的犯罪行为,因为偷税和漏税区分开来之后也就可以将相关行为人进行定罪,如果某个公司同时存在偷税和漏税的情况就必然会受到更加严格的双倍处罚,刑事的处罚肯定有罚金和很多年的刑期。
偷税漏税 条文规定量刑标准是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罚金 。本罪客观表现是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的行为。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 行政处罚 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法律解析:
从性质上看,逃税行为属于一种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从形式上看,逃税行为具有欺诈性,通常表现为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后,采取诸如瞒报、虚报、错报、漏报等手段,来逃避纳税义务。所谓避税,一般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上所存在的缺陷,通过某种形式上并不违法的手段来减轻或规避其纳税义务的行为。避税是纳税人在纳税义务产生前,就采取表面合法的手段来规避纳税义务,因此它不具有明显欺诈的性质,形式上也并不违法,很难被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我国,企业偷税漏税是指企业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的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首先要看分公司有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如果有,类似情况应当由公司承担责任,并对直接负责人,就是法定代表人进行处理
按照目前你所说的情况,你因为是注册的法定代表人,即使你没有直接负责,也要承担部分责任,只是直接负责人的责任应该比你大
偷税罪已修改为逃税罪,此罪的刑事责任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偷税漏税的情形,通常情况下都是因为应当缴纳税收的义务时,故意违反相关的税收法律的规定,并不采取一种纳税申报或者虚假申报的这种方式,并且我们国家刑法当中201条,做出了具体逃税罪规定。偷税漏税的定义是指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 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缴纳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及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逃税罪的处罚方式如下: 1、对 自然人犯罪 的处罚: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2、对单位犯罪的处罚: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 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