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信朋友圈卖口罩,如果没有取得相关的经营执照,是违法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还将构成非法经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在朋友圈卖口罩犯法。在朋友圈卖口罩,获利较多的,行为人构成非法经营罪。法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如果是疫情初发很困难那段时间,卖主这样卖算是在发国难财。我认为算是违法,当然具体国家法律为准。
如果是现在的话,口罩到处都有卖,也不紧缺;买主还是愿意花400块在微信上买的话,那就是他自愿当冤大头了。
朋友圈卖假口罩的行为违法行为,销售金额较大的,构成刑事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根据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经营者还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
在网络上以明显高出市场价兜售口罩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和侵犯消费者权益,可以报警110,也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电话:
1、2315。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贩卖假口罩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涉嫌犯罪,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你说的应该是疫情期间有些商家恶意哄抬口罩价格,赚黑心钱。疫情防控期间,一些利欲熏心的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手段发“口罩财”,侵犯消费者利益的同时造成社会危害。
假借售卖口罩实施诈骗。日前,家住大兴区的李先生在微信朋友圈发现有人售卖某品牌口罩,一盒售价35元,随即与对方商定购买5盒口罩,并转账175元。卖家承诺当天发货。然而,当晚李先生并未收到对方发来的快递单号,次日通过微信联系卖家时,发现自己被对方拉黑。
大兴警方接到报警后,在石景山区将高某抓获。经查,高某近期以虚假出售口罩为诱饵,多次诈骗他人钱财,违法所得共计15000余元。同时,一些备受关注的案件得到快侦快办,对涉案商家和人员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日前,北京警方与市场监管部门并肩作战,迅速侦破一起跨省区销售假冒品牌口罩案。
犯罪嫌疑人李某等3人从山东高密购买假冒某品牌口罩,并分销至北京、天津、河北等地。在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的协调指挥下,北京联合山西、山东等地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22名,现场查获假冒某品牌口罩58万余只。记者注意到,从接到线索到案件告破仅用4天时间。2月10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该案犯罪嫌疑人李某等3人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批捕。
1. 电话投诉:
在网上发现或者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乱涨价等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等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2.现场投诉:
直接向被投诉举报人实际经营地或住所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应提供材料:经营者的名称(姓名)、地址、消费权益争议事实和具体的诉求等。
3.如遇诈骗行为
如果在微信群、朋友圈等社交平台购买医用口罩等疫情防护物品时,发生收款后被拉黑不发货等涉嫌犯罪情形的,要及时保存卖家信息和有关消费凭证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网络上以明显高出市场价兜售口罩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和侵犯消费者权益,可以报警110,也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电话:
1、2315。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