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些犯罪分子来讲,如果触犯了法律是要受到制裁的,建议要及时的自首,这样也能减轻自己受到的出发,但是还是有一些犯罪分子会做出拒捕的行为。那么拒捕罪的量刑标准有何规定?下面醉学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般的拒捕行为不会另立罪名,也不会从重处罚,因为这是本能反应。
但是如果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罪嫌疑人拒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不使用武器制止,可能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依照规定使用武器。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应当将使用武器的情况如实向所属机关书面报告。具体规定如下: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二条人民警察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可以采取强制手段;根据需要,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警械;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不使用武器制止,可能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武器。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法定范围内从重给予处罚:
第一,违法行为造成较严重后果的,包括使用恶劣的违法手段、多次违法、影响很大等。
第二,妨碍、逃避或者抗拒执法人员检查的。
第三,胁迫、诱骗或者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第四,其他依法应当从重给予行政处罚的,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处罚的情况,如利用职权实施违法行为等。
一般的拒捕行为不会立罪名,属于妨碍公务罪。但是如果以暴力、威胁方法或者故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袭警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法律分析】
袭警罪与妨害公务的区别:
1、暴力的目的不同。目的是判断行为人主观恶性大小的参考要素之一,也是区分妨害公务罪和袭警罪的第一要素。行为人在故意心态支配下实施暴力行为的主观恶性程度明显要高于在过失心态支配下实施的危害行为。前者已经超越了解决公务事务的范畴,上升到攻击人身安全的程度,属于发泄不满、逞强等恶性犯罪动机,应当以袭警罪对行为进行评价。后者虽然客观上实施了暴力行为,但其主观上还是为了解决公务事务本身,属于一时偏激而为之。
2、暴力的手段不同。暴力指采取暴力手段或实施具有暴力因素的行为。袭警罪的暴力手段应当是蹬踹、殴打等有形力的暴力手段,只有具有有形力特征的暴力手段才符合立法为保护执行公务人民警察人身安全的初衷。麻醉、捆绑等无形力的暴力手段,尽管具有伤害人身安全的危险性,但是其客观上造成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能继续执行公务的结果,本质上侵害的仍然是国家赋予正当行使执法权的法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般的拒捕行为不会另立罪名,也不会从重处罚,因为这是本能反应。如果是在犯盗窃、诈骗、抢夺罪拒捕的有可能会转化为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拒捕是否构成妨害公务罪,要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节及后果确定。单纯的拒捕不构成犯罪,只有以暴力、威胁方法拒捕的,才构成妨害公务罪。犯罪嫌疑人暴力拒捕不一定构成妨害公务罪,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并且这种反映表现的领域和强度,与一个国家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
【转化型抢劫罪】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持枪拒捕判几年
这要看犯罪嫌疑人犯了事什么罪,但无论是什么罪都会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当场击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
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一)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抢夺、抢劫抢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
(五)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
(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七)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
(八)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
(九)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十一)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
(十二)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
(十三)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十四)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该行为涉嫌 非法持有枪支罪 ,依法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 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