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驾驶车辆在没有红绿灯的斑马线上撞死人的,若被判定全责,则是会被判刑,从而坐牢的。《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斑马线撞死人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就是因为机动车本身质量的问题导致了车辆失控,在斑马线上撞上了行人,至人员死亡,这种情况是驾驶人不能控制的,一般认定为意外事件,意外事件一般不认定为范围,所以驾驶人员也不会面临刑事处罚。 第二种情况就是驾驶人员构成犯罪的情况,而具体构成何种罪行,也根据不同的情形进行区分。
2、过失致人死亡,意思是驾驶人员认为自己的行为不会对行人造成损害,出于自信或者对自己行为的误判,或者是应当预见到而没有遇见可能会对行为人造成伤害,驾驶人在驾驶过程中非故意行为导致行为人受伤或者死亡的情形。比如说驾驶人员在经红绿灯路口时,刚好绿灯还剩几秒,此时与斑马线还差数米的车辆,驾驶员可能会采取强秒的行为 超速 通过斑马线,而此时可能行人也可以开始过斑马线了,因为双方都存在抢秒的情形,车辆可能会撞上行人,而此时车辆时速过高,情节严重的可能会导致行人死亡。而驾驶人员肯定不希望自己撞上行人,所以一般可以认定其为过时之人死亡罪。而这一罪行根据法院的判决会判处徒刑以上,根据情节的轻重,以及双方 交通事故责任 的认定,如果判决驾驶人员承担徒刑为3年以下,且有悔过等表现,那么可能会适用 缓刑 ,即使不适用缓刑,也可以根据相应的情形,适当从轻出发。
3、 故意杀人罪 ,意思是驾驶员在行驶经过斑马线,已经看到行人也在通行,认识到自己如果不刹车或者是减速,必然会导致撞上行人,而此时驾驶人员并没有刹车的表现,那么可以认定其撞上行人是出于主观故意,如果对行人的死亡也是可以遇见有故意为止,那么可能认定为故意杀人,这一罪行一般会被判处无期或者是 死刑 ,针对无期或者死刑一般不适用缓刑,因为其情节比较严重。
4、 交通肇事罪 ,一般是驾驶人员因为违法相关的交通规则,产生了相应的财产损失或者是人员伤亡,根据其具体的事故情形,可以确定量刑起点,同时根据情节的轻重,以及时候驾驶人员的处理方式,法官会对其判处的刑期进行相应的考虑。同时其认罪和悔过的表现也会影响案件的定罪量刑。所以如果驾驶人员构成此罪,有可能在判处徒刑以上之后,还可能判处 缓期执行 。
5、 危害公共安全罪 ,此罪一般犯罪情节比较严重,因为此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危害性可能等同于杀人罪,比如说驾驶人员在醉酒后还故意驾车,且驾驶车辆在人流量比较大的繁华街区或者是在高速公路行驶,那么他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有危险的,所以此罪一般会被判处徒刑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能会被判处无期甚至死刑,此罪一般没有缓刑。这些就是所有可能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 ,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斑马线撞死人,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是要坐牢的。交通肇事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为发生重大事故的情形。量刑是,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首先对发生事故表示不幸,对题主去医院积极处理问题表示赞赏。
然后说责任,如果行人在斑马线上,那题主100%是全责。没有信号灯的斑马线无论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要无条件避让行人。
责任是必须要承担的,这不是你愿意不愿意的问题。建议题主和对方妥善沟通,协商赔偿金额,一次性拿不出只能分期付款了。
要判刑,有斑马线就肯定有减速标志,必须谨慎驾驶并将车速降至30公里每小时以下缓速通过,就是全责无疑,驾驶人全责或主责致人死亡是3年以内,根据是否取得谅解书是否积极赔偿来量刑,如果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者家属谅解并态度好能拿到缓刑也是几率很大的
一般人车相撞,机动车负全责,如果对方没有按照交通规则过马路造成事故 机动车可免责,至于坐牢 要看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数)。
发生重大事故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如果行人非故意,机动车就要负责任。但是除了碰瓷的惯犯,想举证行人故意极难。
如果行人没有违章行为,如闯红灯、不走斑马线等,机动车一般占主责或全责。
你说的情况:没有斑马线、没有红绿灯,一般这样的路况属于低速公路,也就是限制速度40公里以下的路况。能撞死人,机动车大多超速,全责。
就算没超速,如果没有红绿灯和斑马线,行人过马路属于正常行走,机动车未尽到避让义务,也是全责。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车辆通过人行道时须避让行人,并让行人优先通过,所以,在斑马线上碰死行人,要承担主要以上责任。根据刑法和最高两院的解释,造成一人死亡负主要以上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看事故责任定,如果是负事故主要责任以上,涉嫌交通肇事犯罪,没有逃逸的一般会被判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批捕后不能再取保候审,因为其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斑马线上撞人,一般人车相撞,机动车负全责,如果对方没有按照交通规则过马路造成事故 机动车可免责,至于坐牢 要看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数)。
发生重大事故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事故责任最终应由交警部门来认定,如果对事故责任划分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法律分析
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定: 车辆、行人应当各行其道 ,在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货运汽车、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在慢速车道行驶大客车不得在快速车道行驶,但超越前方车辆时除外, 在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上,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和摩托车,只准在辅路行驶,实习期内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不得在快速车道行驶,行人遇人行道有障碍无法正常通行而借用车行道通行时,车辆应当避让借道通行的行人。 车辆变更车道不得影响其他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并应当遵守:让所借车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先行按顺序依次行驶,不得频繁变更机动车道不得一次连续变更二条以上机动车道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左侧车道的车辆让右侧车道的车辆先行。 在道路划设的公交专用车道内,在规定的时间内只准公共汽车、电车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该车道行驶遇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况时,按照交通警察指挥或者交通标志指示,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在划设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共汽车、电车应当在公交专用车道内顺序行驶。在未划设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公共汽车、电车不得在快速车道内行驶。超越前方车辆时,只准借用相邻的一条机动车道,超越前方车辆后应当立即驶回原车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交通事故责任主要分为五大类,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直接关系到相关的赔偿内容,所以应该重视交通事故责任。但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应该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进行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