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对于交通事故或者打架殴斗的时候,都回造成个人的伤亡问题,因此法院会对此案件严格审查的。那么主要责任造成一人死亡会判刑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醉学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将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形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犯罪情节、后果不是特别严重,赔偿积极的、当事人和解并符合适用缓刑条件的,可以依法适用缓刑。
交通事故司机承担主要责任的赔偿主要分两种。第一,行人或者非机动车与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承担主要责任则赔偿实际损失的百分之八十;第二种,车辆与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则承担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七十。如果购买了交强险,交强险责任范围内的不区分责任,超出交强险责任范围的按上述责任划分比例承担。如果购买了商业险的,由商业险承担;如果没有购买的,就由司机、车主或者相关责任人承担。如果司机是履行职务的行为,由司机的工作单位承担。特别在这里要提醒大家的是,我们市面上经常看到的这些电动自行车经常容易被判定为机动车。所以大家不要以为这个骑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它有一个界定的标准,经常有可能会判定为机动车,要引起注意。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会到事故现场勘查之后出具责任事故认定书,责任认定书中就涉及到责任划分的问题,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呢?被认定为主要责任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成都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指导意见,划分责任首先应区分其过错大小,
(一)车辆在路口未按规定让行事故。
(二)车辆在路口未按交通信号通行事故。
(三)车辆违反右侧通行规定、未各行其道的事故。
(四)车辆在路段未按规定让行事故。
(五)车辆未按规定变更车道、借道通行事故。
(六)机动车未按规定会车、后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事故。
(七)机动车未按规定调头事故。
(八)机动车未按规定超车事故。
(九)机动车未按规定停放事故。
(十)机动车违反规定装载事故。
(十一)机动车未按规定行车、停车发生的乘车人事故。
(十二)行人未按规定通行的事故。
(十三)未按规定施工、作业事故。
(十四)未按规定设置广告牌、管线事故。
法律分析:主要责任造成一人死亡的话要判刑的。造成他人死亡负主要责任的要承担法律责任,会被判处故意杀人罪。一般犯罪分子会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是犯罪情节较轻的话,会减轻刑罚。要注意的是犯该罪要有明确的杀人目的,并且最后达到杀人的结果,期间抱着杀人的希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主责撞死一人,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主责撞死一人涉嫌交通肇事罪,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主责撞死一人判刑多久
1、主责撞死一人,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主责撞死一人涉嫌交通肇事罪,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发生车祸撞死人要坐牢吗
撞死人是需要坐牢的。行为人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导致重大事故发生,致使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受到严重损失的,将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交通肇事撞死人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将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他人死亡的,将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导致人死亡不一定会判刑。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可以负同等责任,但是需要依据事实来判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法律分析
道路交通事故是发生在肇事方与受害方的损害赔偿关系,其赔偿义务人是肇事方,而不是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是依照保险合同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生保险法律关系,而这种保险法律关系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法律关系在法律上完全是两个概念,不能混为一谈。人民法院对两种不同法律关系的案件合并审理缺乏法律依据。保险公司应作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的被告参加诉讼,其理由就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保险公司是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义务人,因此,受害人有权将保险公司作为被告起诉。保险公司应作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其理由是: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之诉讼标的系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与保险合同法律关系既不同亦不同类,故既不是必要共同诉讼,也不是普通共同诉讼,而应当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凸现的价值和权利本位观念,全面保护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和财产所有权。在现代社会,民法就是人法,就是人的权利法,确认人的价值,保护人的地位,就是保护人的权利。生命、健康和身体,是自然人的人格赖以存在的物质载体、对于人的存在和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所以人格权中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是人的最基本的权利。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受到侵害,是对人的最严重的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没有其他因素,应当是不需要判刑的。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立案追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公告、11月2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无能力赔偿 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 交通肇事罪 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 驾驶机动车 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究。应当注意,对于 交通肇事案件 是否决定立案,一是要分清事故责任,二是要看是否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具体标准。如果行为人只有违章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不以犯罪论处,不予立案。l
造成一人死亡交通事故,属于普通交通事故,且没有严重的违法行为的,不需要坐牢。只有在发生交通事故并有逃逸等违法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会予以刑事处罚。
根据《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其他规定。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因逃逸致人死亡为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以上内容参考 姚安县政府——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