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若有殴打他人的行为,即使不承认,在公安机关搜寻到足够证据的情况下,仍然会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律分析:不是,要具体结合打人情节和对方的受伤情况来判断。情节严重的,会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不是打人不承认就会没事,如果对方报警,那么警察会对是否打人的事实进行调查,如果属实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打人没证据死不承认,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可以结合其他间接证据 ,如证人证言,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当然可以立案,案件又不是由口供定性的。
其实遇到这样的事,完全不用担心,固然口供非常重要,属于直接证据,但最终定性还要看综合证据。你可以想一下,如果打人的不承认就不立案,那大家做违法的事,不承认就没事了?公检法不是小孩过家家。
打人行凶谁都知道,这就是违法犯罪行为,一般坏人被抓,肯定不会第一时间就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但不影响事实的成立。
大家可以查阅一下《刑事诉讼法》,其中又规定,被告人的供述只是证据的一种,不一定就能决定案件性质。而且《刑事诉讼法》还有规定,除了被告人的口供,没有其他证据能证明事实的,这样就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自然不能进行刑罚。意思很明显,如果没有被告人的口供,但有其他证据能证明这件事属实,一样可以定罪量刑。
看吧,法律怎么可能连这点都考虑不到,有人打你,这样的违法事实已经存在了。打人者不承认,完全就是一面之词。报警后,警察难道就听他口述吗?法律是讲证据的,就算打人者不承认,证据充足了,你爱讲不讲,一样可以对事件进行定性。
要是我被人打了,我肯定第一时间报警,一般很快就能查明案件事实,如果在调查期间打人的死不承认自己的行为,公安机关肯定会调取其他证据,比如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监控录像、书证物证、勘验笔录等,可以证明是打人者所为,并且可以形成证据锁链,或者打人者的行为和被打者的伤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对方不承认你就不承认吧,一样可以追究他的法律责任。
在打架斗殴案发后,及时报警,且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取证,一般都能查明案件事实。而且如果鉴定为轻微伤,还可以依法通过民事诉讼要求打人者进行民事赔偿。
给大家总结一下,如果对方不承认打人行为,要怎么做。
1、及时客观准确地向公安民警陈述案发时的详细情况;
2、尽可能找当时的目击证人;
3、搜集证据,比如现场监控、拍摄视频等。
当然了,这些调查取证行为公安机关都会做的,你要做的为公安机关搜集证据提供帮助。
总之,打人者不承认和立不立案没有直接关系,他不承认说明认罪态度不好,可能从重处罚。犯罪了拒不承没有任何好处。
打架斗殴其实是属于治安管理事件,警方肯定是要进行受理的,如果打了人,在进行调查的过程当中死不承认,警方就没有办法进行下一步的调查,在我看来完全是无稽之谈,可能你对于警方的调查,并不是非常的了解,所以才会产生这样的想法,就算你人已经跑了,但是只要别人对你提起了诉讼,警方就可以调查。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下,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第一,被打的人如何提供证据?其实你首先要明白,在这一次的事情当中,你是要申诉自己的权利,因为你被打了,所以你希望能够得到警方的帮助,但是警方不能够滥用权利,所以才需要你提供一定的证据,证明的确是他打了你,这是一个非常正常的逻辑。这个时候,你就需要找出人证物证,人证就是一些路过的人,或者一些在当时看到的朋友。而物证就是你身体上的受到的伤害,这些都是以后非常重要的证据,一般情况下被打之后要立刻进行验伤。第二,如果对方死不承认的话,应该如何解决?如果他打了你之后只是造成轻微伤,虽然不能够进行刑事拘留,但是也是能够进行调解,同时对他进行处罚的。当然,前提条件是他对你造成了伤害,可能这一点是比较困难的,毕竟轻微伤也就意味着双方的肢体接触非常的少。第三,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问题。如果对方一直死不承认的话,那么你可以对他进行法律诉讼,通过法律问题来解决,而且在诉讼的过程当中,警方有义务配合进行建仓,同时你也可以提出一些要求,比如可以从你的伤口部位提取一些毛发。看你们在打斗的过程当中,对方可能有一些个人信息遗漏在你的身上。不过这样的办案手法,一般都是出现在凶杀案之上,对于普通的打架斗殴,一般都不会采取如此严格的处理。
一般来说,可以通过与对方协商、由公安机关调解、向法院起诉等途径解决。
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案件后要及时调查处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对处理不服的可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
对于轻微伤,虽然当事人不承担刑事责任的,但是给被害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了损失,是需要进行赔偿的,如果不赔偿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
参考资料: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_百度百科首先,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然后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