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相关部门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处拘留;给予记过、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处分,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一)违反本法规定,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设施、设备的;
(二)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三)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
(四)将征收的排污费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内环境检测数据造假伪造报告一经被发现,便会受到法律的严惩。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的有关部门,会被公安机关给抓不起来。对直接负责人进行询问,一旦属实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拘留。情节比较严重的必定会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一般把数据篡改后,直接去排放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那肯定会对地表产生破坏,肯定是要去坐牢的。
不管做的是什么项目,只要被确定为污染环境,那就要去停止建设。不去执行的话,那就是在违反法律规定。项目肯定是存在问题,即便是把环境检测数据伪造都很真实,那也没有办法保证管道在使用过程当中不会出现渗井的现象。一旦有了这些想法,那就是在故意逃避监管人员的管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做坏事的人。
环境管理有关部门一定要对每一个项目认真调查,要使用专业的设备去进行检测。发现对环境污染有害的东西,那就一定要进行严厉的打击。绝对不能够在环境服务活动当中弄虚作假,那是对生态进行有益的破坏。不仅自己要负刑事责任,还要去要求其家属和亲人承担连带责任。有了严格的管理和规定之后,想必那些项目建设人并不会去知法犯法。
总的来说排放污染物对环境的破坏是最大的,人们吸收到身体当中很可能会出现疾病。有一部分的工厂想着去偷工减料,便会把那些消耗大的机器给关掉。选择偷偷的去排放污水,那这些有害物质便会渗入到地下深层。一些吃井水的人,很有可能会出现中毒的现象。环境是大家的,一定要共同监督共同守护,要做一个有良心的人才行。
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针对环境质量监测系统,修改参数或者监测数据的,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实施该行为的从重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针对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实施下列行为,或者强令、指使、授意他人实施下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
(一)修改参数或者监测数据的;
(二)干扰采样,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的;
(三)其他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行为。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为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依法查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与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为定义】本办法所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系指故意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行为。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以下活动中涉及的弄虚作假行为:
(一)依法开展的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
(二)监管执法涉及的环境监测
(三)政府部门购买的环境监测服务
(四)政府部门委托开展的环境监测
(五)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或委托第三方开展的自行监测。
第四条【责任主体】环境监测机构、从事环境监测设备维护、运营的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二章调查
第五条【调查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调查认定环境监测数据的弄虚作假行为。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部门会同环境监测部门调查认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六条【监督检查】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
第七条【干预记录】对干预环境监测活动,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的行为,监测或运维人员应如实记录。否则造成的弄虚作假后果由该环境监测机构或从事环境监测设备维护、运营的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负责。
第八条【举报受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能提供基本事实线索或相关证明材料的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予以受理并为其保密。
第九条【立案调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涉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调查人员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收集并固定相关证据接受举报的应及时调查取证,符合立案条件的,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第三章处理
第十条【通用罚则】环境监测机构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职能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所属环境监测机构工作人员篡改、伪造或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情节较轻,未造成影响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吊销直接责任人的环境监测上岗证,责其令调离工作岗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机构工作人员篡改、伪造或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依法移送其主管部门实施处罚。
第十二条【排污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十三条【服务机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维护、运营的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除承担连带责任外,由负责查处的环保部门将该机构和涉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列入黑名单,并报上级环保部门,禁止其参与政府采购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
第十四条【设备厂家】监测仪器设备生产机构生产的产品应有防止修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功能,监测仪器设备生产机构配合监测数据造假的,由负责查处的环保部门通报公示生产厂家、销售机构及其产品名录。
第十五条【通报公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通报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及相关责任人,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目标考核】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涉及目标考核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将考核结果按降低一级认定或确定为不合格,情节严重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取消授予的环境保护荣誉称号涉及县域生态考核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建议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减少或取消当年中央财政资金转移支付涉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排名的,分别以当日或当月的历史最高浓度值计算排名。
第十七条【领导干部】党政领导干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由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移送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名词定义】本办法所称环境监测数据,系指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规定,通过手工或者自动监测方式取得的环境监测原始记录、统计结果、综合报告等信息。
本办法所称环境监测机构,系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机构、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环境监测机构。
第十九条【解释部门】本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去年,我国驻俄罗斯大使馆与有关部门进行数据反查的时候发现我国公民黄某篡改了检测报告,骗取了健康码回国之后被确诊感染了新冠肺炎病毒,之后就被相关部门介入调查。目前,因该男子的行为严重影响和干扰了国内疫情的防控工作,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该男子已经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黄某这样的行为非常的恶劣,而且还影响了其他人的安全,是严重一点完全可以说是故意伤人的举动。判刑也是他应该得到的处罚。想回国的心情我们可以理解,但是这种骗领健康码的行为是非常严重的错误的行为,而且影响范围非常大。就算你瞒得了一时,之后也迟早会被人查出来,如果牵连的范围非常大的话,就会影响你所犯下的错误的后果。无论哪一种都非常的严重。
后疫情时代,对于行程方面我们仍然要非常的注意。因为你并不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只要你在社会里面,在大街上,在任何一个公共的交通工具上,你都会对他们产生影响。因为他们都会碰到你,会产生病毒的传播。就像印度的疫情那样,如果发生了这样的情况,后来我们就会遇到他们那样的情况,非常的难以治理。
印度的疫情非常的严重,因为印度已经出现了变异毒株,传染的力度非常的大,一旦感染应该不太好之间。而且,也有很多人打过了新冠疫苗但是仍然感染了新冠病毒,所以,就算打了新冠疫苗仍然不是非常的保险,所以我们在行程方面必须准确了给相关部门汇报,不能因为你知道人的行为造成其他人的安全隐患。不然很有可能这个黄某的后果就是你这样做的后果,甚至还会更加的严重。
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九条】 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
(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