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我国的犯罪分子在监狱的时候是需要有规定的工作时间,同时也可以支配合理的休息时间来进行管理,那么对于我国的犯罪分子它应该如何进行管理?接下来醉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犯人在监狱里都做些什么工作问题的解答,这个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主要是劳动改造,工作时间为8小时,同样,犯人也拥有休息时间。具体从事的工作,则各地各监狱各有不同,有的种茶,有的做服装、鞋帽等,有的还采矿。
监狱还要进行思想教育,学习法律。也会根据相关规定,安排会见等。
犯人在狱中每天都可以看电视、报纸、杂志、书籍。只要对改造无碍的书籍报刊都可以看。可以由亲友寄来,会见时带来,也可以自己订阅。30%以上的犯人都个人订阅报刊。监狱在每个监区都设有图书室。
减刑的限度,是指犯罪分子经过减刑以后,应当实际执行的最低刑期。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犯人在监狱有工资,依据《监狱法》的规定,犯罪分子在监狱服刑期间参加工作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酬并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七十一条 监狱对罪犯的劳动时间,参照国家有关劳动工时的规定执行;在季节性生产等特殊情况下,可以调整劳动时间。
罪犯有在法定节日和休息日休息的权利。
第七十二条 监狱对参加劳动的罪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酬并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
第七十三条 罪犯在劳动中致伤、致残或者死亡的,由监狱参照国家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犯人在监狱里都做些什么工作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国的犯罪分子在监狱工作过程当中也有工资来进行支配,但是也要符合一些相关规定,同时对于我国的劳动保护规定也是可以进行参考。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醉学网网站专业律师。
主要是劳动改造,工作时间为8小时,同样,犯人也拥有休息时间。具体从事的工作,则各地各监狱各有不同,有的种茶,有的做服装、鞋帽等,有的还采矿。
监狱还要进行思想教育,学习法律。也会根据相关规定,安排会见等。
犯人在狱中每天都可以看电视、报纸、杂志、书籍。只要对改造无碍的书籍报刊都可以看。可以由亲友寄来,会见时带来,也可以自己订阅。30%以上的犯人都个人订阅报刊。监狱在每个监区都设有图书室。
扩展资料广义的监狱指关押一切犯人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等。狭义的监狱指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
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参考资料:人民网-一个服刑人员眼中的监狱生活
在监狱中,犯人需要做一些折信封,钉扣子和绣花等等简单的工作,也可以踩缝纫机做衣服等等。甚至,在国外还会有一些国家将犯人带出监狱之外,让他们从事工程建设等工作。这也是犯人的劳动改造方法之一。
其实,犯人的工作是多种多样的。一般,都是一些需要大量劳动力的手工活和机器活。因为这些工作繁杂而重复不断,可以锻炼犯人的心态和耐心。而且,还可以最大程度地利用这些劳动力,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劳动之余可以学习活动
除了需要工作之外,犯人也是拥有休息时间的。在不需要工作的时候,他们可以进行各种休闲活动,比如打篮球,看书学习知识等等。
所以,在监狱中也是可以学习的,甚至还可以参加考试,获得证书。很多的犯人都会通过在监狱中做出一些突出的贡献来减少自己的服刑时间。比如,加长自己的工作时间,提高自己的工作量和学习各种知识,获得证书。
进入到监狱里后,主要的目的是为了接受劳动改造,会接受严格的监督和管理,一般来说都要进行学习、劳动、接受相关技能的教育等等,偶尔也会安排一定的娱乐活动,也可以会见亲属。有些人为了早点出狱,空闲时间可以学习知识,不想学习的也可以到小卖部,篮球场消磨时间。工作的内容主要是繁琐的手工活,活不重但很无聊。大部分都是一些手工活,也有少量的机械活,有特殊技能的还可以有一些脑力劳动,每天工作8小时,也可以加班,也可以不加班,主要是和绩效积分挂钩,这个积分影响犯人的减刑,所以很多人都愿意加班,遇到特殊情况的可以不加班。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第四十九条 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第五节 生活、卫生
第五十条 罪犯的生活标准按实物量计算,由国家规定。
第五十一条 罪犯的被服由监狱统一配发。
第五十二条 对少数民族罪犯的特殊生活习惯,应当予以照顾。
第五十三条 罪犯居住的监舍应当坚固、通风、透光、清洁、保暖。
第五十四条 监狱应当设立医疗机构和生活、卫生设施,建立罪犯生活、卫生制度。罪犯的医疗保健列入监狱所在地区的卫生、防疫计划。
第五十五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的,监狱应当立即通知罪犯家属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监狱作出医疗鉴定。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的医疗鉴定有疑义的,可以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罪犯家属有疑义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检验,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
进监狱后,犯人的主要工作有两方面,一是学习,学习法律法规、学习技能。二是工作,具体作什么主要是看监狱主体劳动性质是什么,并不是统一的,有做服装、有从事机械加工的、有生产建筑材料的等,反正都是集约化程度较高的工作。
在监狱里,服刑人员一般都会做一些由监狱专业人员承包的劳动,一般都是大型工厂技术含量较低且重复性的工作,比如服装厂、手工厂、电子厂零件组装等工作;有的监狱也会让服刑人员从事较轻的体力劳动。
现在的监狱服刑人员和过去相比,待遇是大相径庭,过去工厂没有这么发达,服刑人员一般都需要外出去石子厂、砖厂、木材厂,预制板厂;有的监狱附近没有这类工厂,监狱就会安排服刑人员从事劳改农场承包的一些外工活,挖地沟,铺道板,装卸沙石等,基本都是披星戴月。下面就我们来针对这个问题进行一番探讨,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到有需要的朋友们。
一、在监狱里,服刑人员会从事工厂类的劳动
在过去,由于条件的限制,服刑人员从事重体力劳动的弊端日益凸显,现在国家相关规定不允许服刑人员走出监狱,于是监狱开始建设投资小,技术含量低的小型代工工厂,服刑人员在监狱内从事劳动。过去服刑人员去外面从事劳动,由于场所不具备管理的条件,很多服刑人员借此机会逃脱法律的制裁。
其次是很多由于身体的原因,无法长期从事或者无法承受长期繁重体力劳动,选择极端方式,违背我国“以人为本”的原则,故而改革为现在的模式,他们一般都做鞋子、电器类,衣服类,键盘组装等等,基本都是人们日常生活用品。
二、在监狱里,服刑人员会从事简单田间劳动
在南方的监狱周边的农民会种甘蔗,每当甘蔗成熟的时候,服刑人员也会被拉去砍甘蔗。每个人都有固定的区域划分,如果当天没有干完,就会累计到第二天。一般按照正常速度都是可以完成的。
三、在监狱里,服刑人员也会从事农业相关的,比如剥大蒜。洋葱等等,这些对他们而言比较容易上手。
在监狱里,这些被关押进去的罪犯的日常生活都是进入一个固定的模式,比如早上统一时间起床,起床后统一时间吃饭,吃完饭后就要去干活,也就是我们平时说的劳改。
比如做衣服,折纸花,打毛衣等等一系列工作,有的监狱还会开设一些业余活动比如篮球,或者给罪犯们开设一些技能培训课,让他们刑满释放后不至于和社会太过脱节。
监狱的作用是惩治和预防犯罪,教育和改造罪犯。唐朝时,各州县都有了监狱。宋朝各州都设置了类似周朝“圜土”的监狱,白天犯人出去劳役,晚上入狱休息。
不同的监狱,犯人干不同的活。各地区监狱中,有各种各样的活,大多是工厂,干些车床、纺织、煤矿、农场种地、养殖。另有特长的,比如电工、厨师、木工、医疗、教师或文化程度很高都有相应的工作。主要是结合犯人的情况及监狱的特点,来安排工作。
现在的监狱在管理上己步入人性化和正规化的模式。从前的劳改农场犯人所从事的都是重体力劳动,比如水田,砖厂,木材厂,预制板厂,还有就是劳改农场承包的一些外工活,挖地沟,铺道板,装卸沙石等。劳动时间是顶着月亮出工迎着星星收工。服刑人员在监狱劳动,你知道都有哪些岗位吗?
服刑人员在监狱劳动
每个监区都有自己独立的生产区域,以及生产项目。
一、三监区是服装生产,二监区是针织羊毛衫生产,四监区是数据线、充电器生产,都是一些轻工业。看管民警和服刑人员早晨6点半准时已经在车间里工作了。这个监区90%的服刑人员都是电脑平缝机操作,也就是俗称的踏缝纫机,到中午的11点20一般就收工了,有时候也会留下个别比较慢的工序的服刑人员加班。
你知道都有哪些岗位吗?
目前监狱已经从农业生产、矿山生产等高度危险的行业撤出,代之以相对比较安全、轻松的工作。例如服装生产、编织袋生产、体育用品生产、工艺品生产等。以服装生产为例,服刑人员从事服装生产的全部流程,例如下料、裁缝、加工、熨平、质检、包装等各个工序。一般青壮年服刑人员从事缝纫工作,老年服刑人员从事服务性工作和辅助性工作。另外,监狱除了一线劳动以外,尚有伙房、纪检、教学、医疗卫生等辅助性工作。
完成任务好的犯人有的监狱会给予适当奖励,比如发烟甚至加鸡腿。对于连续多次完不成任务的,负责管理的犯人会动用监狱的传统方式告诉你完不成任务的后果。当然犯人减刑挣分主要体现在日常表现和劳动上,劳动的好坏也是与挣的分多少直接挂钩的。
根据监狱法的规定,犯人在监狱服刑期间,主要是接受教育矫正、劳动改造、学习反省,实现改过自新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条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第三条
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第四条
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
第五条
监狱的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监狱、执行刑罚、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等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对监狱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依法实行监督。
第七条
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罪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
第八条
国家保障监狱改造罪犯所需经费。监狱的人民警察经费、罪犯改造经费、罪犯生活经费、狱政设施经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列入国家预算。
国家提供罪犯劳动必需的生产设施和生产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