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规定,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一定是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才会被判处的,就犯什么罪会判无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适用对象、无期徒刑的执行对象,以下由醉学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依法由人民法院判决的,犯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罪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无期徒刑。如轮奸妇女,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二)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 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依法押送监狱执行刑期,接受教育改造,有劳动能力的,同时强制参加劳动,接受劳动改造。
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都是罪行十分严重、民愤较大、社会危害性特别大的犯罪分子,为维护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公民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刑法给予这类犯罪分子以剥夺终身自由和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是有必要的、行之有效的。如八二年、八三年开展的从重、从快、从严的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奠定了改革开放的良好社会秩序,当然,这是特定历史时期的特殊手段,但依法从严处置各类严重刑事犯罪,仍然是刑法打击犯罪的有效手法之一。
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判处无期徒刑,最低服刑十三年可以出狱。
无期徒刑主要适用于那些不必判处死刑,而又需要与社会永久隔离、罪行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其他重大刑事犯罪分子以及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
根据刑法和监狱法的有关规定,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场所执行;凡是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根据刑法有关减刑和假释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罪伏法、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立功表现的,可获得减刑,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如果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还可以获得假释。但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有期徒刑的严厉程度仅次于死刑。一旦被判处有期徒刑,除非被依法减刑或者被赦免,否则被告人将终生被监禁。那么,什么情况下会被判处无期徒刑呢第一,并非所有的犯罪都有无期徒刑,有些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是有期徒刑。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只有触犯了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罪名,才存在判处无期徒刑的可能性。第二,即使是触犯了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罪名,也不是必然被判处无期徒刑,还需要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程度等,依据罪责刑相一致的原则,依据法定程序和方法最后决定宣告刑。第三,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想要弄清这个问题,首先得了解什么是无期徒刑?无期徒刑不同于不定期刑。它是一种绝对宣告刑,也是五大刑罚种类之一(其他四种分别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死刑(其中死刑又分为死缓和死刑立即执行),它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它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那么哪些罪名可以判决无期徒刑呢?这个在刑法分则中列举的罪名中可以看到,一般能够判决无期徒刑的都是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危害及其严重、影响极其重大、但尚不够成死刑的案件。例如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绑架罪、抢劫罪、集资诈骗罪等等,其中罪名不少,不能一一列举。当然,并不是触犯了这些罪名就一定会判决无期徒刑,关于每个罪名会不会判无期徒刑需要分析具体案情,综合全案犯罪情节予以定罪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 刑罚 方法。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 羁押 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 有期徒刑 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那么一般判无期最少服刑多少年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犯什么罪会判无期徒刑
(一)依法由人民法院判决的,犯有严重 危害国家安全罪 和其他严重 刑事犯罪 分子的无期徒刑。如轮奸妇女,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二)被判 死刑 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 缓期执行 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 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依法押送监狱执行刑期,接受教育改造,有劳动能力的,同时强制参加劳动,接受劳动改造。
二、判无期最少服刑多少年
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 刑法 》第七十八条: 减刑 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 管制 、 拘役 、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 假释 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 立功 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八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其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如果当事人可能被判无期徒刑的,建议及时寻求专业 律师 的辩护,律师会竭力为您争取法院的宽大处理。当然,被判无期徒刑也不代表会坐一辈子的牢,因为在服刑过程中罪犯可以为自己争取减刑的机会,这样就可以从 无期徒刑减刑 为有期徒刑。而实际判无期最少服刑多少年,法律中规定最少是10年。
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 刑罚 是认定重大 立功 的重要标准,实际情况中对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始终存有不同理解,导致检法对重大立功的认定不一,并且即便是同 一审 判机关也存在有不同的做法。 根据 刑法 第六十八条规定: 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 犯罪嫌疑人 (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前款所称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 自首 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前款所称“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
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1、有期徒刑:
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修正案)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2、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
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能折抵刑期。
3、缓刑:
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有期徒刑与其他刑罚方法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它在一定期限内对罪犯实行关押,剥夺其人身自由。
2、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大,具有广泛适用性。既可作为重刑适用于严重的犯罪行为;也可作为中度刑罚适用于危害居中的犯罪行为;还可以作为轻刑适用于危害较小的犯罪行为。
3、罪犯应强制接受教育和劳动改造。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是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这种劳动是强制性的,体现了我国对罪犯实行劳动和教育改造的政策。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有期徒刑
百度百科—无期徒刑
百度百科—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