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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从犯减免处罚的理由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1-28 00:12:11

胁从犯减免处罚的理由是:胁从犯在受到胁迫时,虽有意志自由,但该自由是极其有限的。对胁从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也是分化犯罪分子的需要。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胁从犯减免处罚的理由是什么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八条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胁从犯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都有什么

胁从犯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胁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被他人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胁从犯是共同犯罪的一种,主观上有罪过,客观上实施了严重危害行为,所以需要进行处罚,但是因为其不是自愿犯罪,所以应该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为什么对从犯应当免除处罚

理解有偏差: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量刑时只能从轻或则减轻或者免除。从犯与胁从犯均非主犯对其从宽处理符合现行宽严相济的形势政策。在司法实践中对从犯或者胁从犯到底是从轻、减轻还是免除,需综合动机、危害后果、社会影响等多方因素。有可能一个胁从犯参与的刑事案件造成危害结果要远远大于一个从犯参与的案件危害。因此不能简简单单认为待遇完全一样。时间中对被告人量刑会综合考虑各因素。

胁从犯的概念及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具体而言,在犯罪构成上,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犯罪行为,在主观上明知自己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行为,且是因为受他人胁迫而参加犯罪的。刑法规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其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至于具体是减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其犯罪情节具体确定。例如,根据行为人被胁迫的程度、对危害结果的作用大小、犯罪后的悔罪表现等进行认定。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什么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分析:胁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胁从犯是我国刑法的独特体例。它有两个特征:

一是在主观上行为人虽然明知自己实施的行为是共同犯罪行为,但从其内心而言,行为人本不愿意或不完全愿意参与共同犯罪,只是由于受到他人的暴力威胁才参加了共同犯罪。二是在客观上行为人虽然参与了共同犯罪的实施,但是其犯罪行为显得比较消极,缺乏积极主动精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八条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胁从犯的认定措施

胁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我国刑法总则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四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胁从犯的规定

胁从犯的刑法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胁从犯是指中国刑法中特有的共同犯罪人的一种。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虽然参与了共同犯罪活动,但是受某种外来的力而被迫参加的,或者是因受蒙蔽而参与了犯罪,而且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比较小。

胁从犯减免处罚的理由是什么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什么情形可以免除处罚

1、聋哑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4、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5、胁从犯,应当按照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6、自首犯罪分子,其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7、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8、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9、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担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0、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担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1、在国外犯罪并已在国外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胁从犯减免处罚的理由是什么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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