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情况下,其他犯罪会转化为抢劫: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夺的;犯盗窃、诈骗、抢夺罪的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条件:
一是,行为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这是转化型抢劫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行为人已经在先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行为;
二是,客观上,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这里的“当场”是指行为人在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现场或虽离开现场但尚被追逐的过程中;
三是,主观上,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在于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
行为人必须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的犯罪行为,并且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证据,这就构成了转化型抢劫罪。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该条规定在理论上被称之为(转化型抢劫罪)转化型抢劫罪的构成主要有以下几个要件:第一: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的犯罪行为;第二:行为人必须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第三: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证据。转化型抢劫的主体必须符合《刑法》明文规定必须是已满16周岁,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刑法》第17条规定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等八种罪负刑事责任,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行为人显然不构成转化型抢劫的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法律解析:
盗窃罪 转化为 抢劫罪 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行为人实施了 盗窃 或者诈骗或者抢夺行为。只要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盗窃行为,不管是既遂还是未遂,亦不论所得财物数额大小,均可转化为抢劫罪。 二是行为人当场施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这里所指的当场,既包括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现场,也包括行为人在逃离作案现场被人发现后对其追捕的全过程。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 抢夺罪 ,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抢劫罪 中的转化犯问题,我国 刑法 规定,抢劫罪转化,应当首先实施了 盗窃 抢夺或者诈骗行为,如果携带器械,可以转化成为抢劫罪,或者使用暴力威胁,从而转化才抢劫罪, 盗窃罪 转化为抢劫罪的前提,是当场实施暴力行为,或者携带凶器,胁迫抢夺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 抢夺罪 ,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可见,转化型抢劫罪分两类:第一类是携带凶器抢夺转化而成的,第二类是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后出于某种目的继续实施特定行为转化而成的。在这二类转化型抢劫罪中,第一类是基于前提行为“携带凶器”而转化,第二类是基于后续行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而转化,二者相对而言,“携带凶器”是静态的、消极的,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是动态的、积极的。抢劫罪转化的条件:1.行为人必须首先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行为,这是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前提条件 2.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这是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时间和手段条件 3.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这是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目的条件。最高法院关于 抢劫 的三大解释合集(含2016最新解释)一、关于转化型抢劫罪的前提条件我国刑法第269条规定,转化型抢劫犯罪的行为人必须先“犯盗窃、诈骗、抢夺罪”,由此引出两个相关问题。一是转化前的行为是否必须构成独立的犯罪 二是转化前的行为是否包括采用盗窃、诈骗、抢夺方法实施的其他犯罪行为。对于后一问题,笔者认为,要视以盗窃、诈骗、抢夺方法实施的其他犯罪行为是否侵犯财产权而定。如果先前行为没有侵犯财产权的,如盗窃、诈骗、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品,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行为,就不具备转化型抢劫罪的前提条件。 若构成独立犯罪的,则应实行 数罪并罚 。如果先前行为侵犯的是包括财产权在内的双重客体的,如金融诈骗、 合同诈骗 等行为,就具备了转化型抢劫罪的前提条件。对刑法第269条规定的转化型抢劫罪的先前行为,即盗窃、诈骗和抢夺财物是否要求达到“数额较大”的问题,在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中意见分歧很大。笔者认为盗窃、诈骗、抢夺的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 综上所述, 抢劫罪中的转化犯问题 ,转化的必要条件是当场,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大小,转化抢劫不同于典型抢劫,盗窃罪认定是有数额标准的,如果盗窃数额不大,但是其后行为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 法规 定判处,转化犯应当前期已经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