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剥夺政治权利指的是什么

剥夺政治权利指的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1-14 17:34:07

剥夺政治权利这一词汇我们经常能在法院宣读判决书的时候听到,但是大多数人却不知道它具体是什么意思,所以会觉得这一项刑事处罚是比较轻的,但其实不然,那么今天就跟醉学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剥夺政治权利指的是什么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剥夺政治权利指的是什么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

剥夺政治权利指的是什么

二、剥夺政治权利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56条和第57条的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三、剥夺政治权利能出境吗

剥夺政治权利不可以出国,以下五种人不能出境: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3、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4、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5、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对国家安定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看到这里,醉学网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剥夺政治权利这一刑事处罚区别于其它刑罚的点就在于,其它刑罚是剥夺其人身自由,而它则是剥夺资格,好了

剥夺政治权利是什么意思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应将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指的是什么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剥夺政治权利指什么

剥夺政治权利 ,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根据我国刑法第54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下列4项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什么叫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指永久性地剥夺罪犯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以下四项权利: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是指在上述国家机关中担任领导、管理以及其他工作职务。也就是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任何职务。

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继续工作,但是不能担任领导职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六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独立适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哪些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指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以及担任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法律分析

政治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主要指选举权、被选举权,参加管理机关,担任公职和享受荣誉称号等权利。规定,凡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有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权利。同时规定公民对任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进行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是公民的经济要求在政治上的集中反映,是公民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民其他权利的基础。在现代社会,公民的政治权利是由宪法、法律确认的,并受到宪法、法律的保护;同时它又受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科学技术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公民享有政治权利的广度及其实现程度如何,往往是衡量民主化程度的标志。公民不但可以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监督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控告权。而且还可以通过社会提供的诸如公职平等竞争、择优录取制度、社会协商制度等多种形式,直接参与管理机关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监督一切机关和机关工作人员。

剥夺政治权利指的是什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温馨提示:
本文【剥夺政治权利指的是什么】由作者 刑法知识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