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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缓刑羁押日期的计算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1-28 01:34:49

行为人被判处缓刑的,应这样计算羁押日期: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应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而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判处缓刑羁押日期的计算是什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判处缓刑已羁押的期限如何计算

判处缓刑已羁押的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缓刑考验期限与羁押期限无关,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缓刑期间怎么计算

一、 缓刑 期间怎么计算 我国《 刑法 》规定, 缓刑考验期 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 二审 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 羁押 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 一审 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 变更强制措施 的决定,改为 监视居住 或者 取保候审 ,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考察。

1、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以原判刑期长短为依据,可以和原判刑期时间相等也可以适当长于原判刑期,但有封顶,最长不超过原判刑期一倍 2、缓刑考验期也不能短于原判刑期,这样不利于充分发挥缓刑的作用 3、缓刑考验期,说明对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并非免除刑事处罚,是否不执行刑事处罚,取决于犯罪分子在考验期的表现,如果表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执行缓刑的规定,则撤销缓刑,执行 刑罚4、缓刑考验期间的时间起算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由于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期,所以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期考验期。 二、缓刑时长 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三种: 1、被判 拘役 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得少于两个月。

2、被判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3、被判 死刑 的缓刑考验期:两年。 (《刑法》第九十九条【以上、以下、以内之界定】 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我国的法律也会在各个方面规范公民行为,也会按照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进行不同的处罚力度,那么缓刑一般适用于不是非常恶劣的罪行,同时也认为 犯罪嫌疑人 有悔过的表现不会给社会带来危害的情况,当犯罪嫌疑人在缓刑的考验期间再次做出违法行为,也会取消缓刑。

缓刑刑期怎么计算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考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判处缓刑羁押日期的计算是什么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缓刑从哪天算起?又至哪天止?

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法律分析

判缓刑的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判决确定之日一般理解为判决生效之日,但判决生效之日与实际接受矫正之日不是必然一致,尤其是实际交付延迟时,缓刑考验期已开始计算,而接受社区矫正却并未开始,造成两个时间期限客观上存在差异。究其原因,主要是刑法修正时存在疏漏,刑法修正案只对缓刑考验形式进行了修改,没有对考验期起始时间计算进行修改。刑法修改前缓刑罪犯由公安机关考察,修改后缓刑罪犯实行社区矫正,两者在具体要求上有质的区别。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首次入矫报到有严格的时间规定,并依此计算矫正期限起始。缓刑罪犯在延迟交付的情况下,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已不能匹配新规定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期限如何计算

缓刑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在看守所被羁押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节缓刑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七十四条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第七十六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判处缓刑羁押日期的计算是什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缓刑考验期应该如何计算

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认罪、悔罪表现,认为原判刑罚可以暂缓执行,规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的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期不再执行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我国《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执行。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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