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一些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法定最高刑是死刑,那么判死刑立即执行的一般还能活多长时间?死刑立即执行流程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醉学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判死刑立即执行的一般还能活七天,执行死刑的机关是原审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均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执行。
(一)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内交付执行。超过7日没有执行死刑的,必须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的院长重新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才能执行死刑。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近亲属提出会见被告人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二)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的,应当在3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三)死刑可以在刑场或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刑场不得设在和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景点附近。死刑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
(四)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应当验明正身,还要讯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临场监督执行死刑的检察人员应当依法监督执行死刑的场所、方法和执行死刑的活动是否合法。
(五)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的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六)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办理有关善后事宜。
20公斤毒品属于重大型贩毒案件了,如此巨大的数量,不排除在该毒贩子的背后还隐藏着毒品犯罪集团,甚至还有制造毒品的工具和地点,这些问题公安机关全部都会一并查清楚的。患者最好是把自己知道的全部一五一十的讲清楚,这样还有可以挽回的余地。
(一)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死刑执行命令。
(二)原一审人民法院在接到由上级人民法院移交的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
(三)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四)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五)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六)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七)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八)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综上,因为死刑复核这个期限法律上没有限制,所以死刑判决到最后执行需要的时间也要视情况而定。
死刑立即执行怎么活命?死刑立即执行能活几天,这是很多人心里的疑问,毕竟死刑这两个字是沉甸甸的,其实死刑立即执行,只要是最高法没有复核,都是可以活的,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死刑立即执行怎么活命?死刑立即执行能活几天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死刑立即执行怎么活命死刑是我国刑法中最重的刑罚,其存在一直备受争议,那么如果被判死刑立即执行是否真的没有活命的机会了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 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 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 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在此,王律师提醒大家,如果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了,应该委托专业的律师去处理,因为我国现在对死刑案件把握的还是比较严的,一般原则都是慎杀、少杀,特别是对于一些比如共同犯罪案件,比如贩卖毒品案件中,一般不会全部判处死刑,因此,不管是前期的辩护还是后期的死刑复核程序,都是非常重要的。
综上,既是被判死刑立即执行,也是有机会活命的。
死刑立即执行 ,一般是七天。在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 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判决可能有错误等情形的,则应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死刑 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 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 死缓的适用 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缓期执行 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一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 立功 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下级法院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天以内交付执行。因此,死刑立即执行还能活7天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第五十一条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七天。执行死刑的机关是原审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均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百一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七日内执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死刑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最长还能活七天。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司法解释对死刑执行的规定,执行死刑的机关是原审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均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百一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七日内执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不能确定被判立即执行死刑后能活多少天。在我国,一人被判死刑后,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外,还应当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批准。该程序称为死刑审查程序,只有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同意执行死刑,才能真正执行死刑。但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死刑审查程序的期限,有些死刑复查案件报到最高法院后,回复延误,个别案件复查期限长达数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理论上来讲,在刑事诉讼法的角度,死刑案件宣判后到最终执行,根据被告人是否上诉、检察院是否抗诉,来确定具体时间。如果被告人不上诉,检察院也不抗诉。判决生效后(10天),应当由高级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法院核准。如果高级法院和最高院都核准情况下,一般20天左右就会执行死刑。如果当事人上诉或者检察院抗诉,执行死刑最快可能也要五六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四十四条 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十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的,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三)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应当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