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妇不赡养老人不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说明Udine老人有赡养义务的是成年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1、儿媳 不赡养老人 一般是不犯法的,也不属于违法行为。
2、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并没有儿媳妇要给男方父母养老的规定,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是儿媳妇的法定义务。
若儿媳妇有不赡养男方老人的行为,一般是不犯法的,公民仅对自身父母具有扶养义务。《民法典》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儿媳拒绝赡养公婆是不犯法的。
媳妇对公婆没有赡养义务。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如果不从道德角度讨论问题,按现行的婚姻法和继承法的角度讲,儿媳妇对公婆其实是没有赡养义务的。这么讲很多人可能觉得难以理解。换个说法,如果出现不赡养老人的情况,要到法院起诉,其实老人也只能起诉自己的子女,而不能起诉子女的配偶,这个事实就很清楚了。
当然基于儿媳与儿子的夫妻关系,在婚姻关系期间,儿媳与儿子一起对公婆赡养也是很常见的。但这并非基于法定义务,而是出于婚姻关系、社会习俗、道德守则之类的。
基于权利与义务一致的原则,法律上儿媳与公婆之间也互相没有继承权。当然,儿子通过法定继承取得的财产,也仍是夫妻共财产,儿子赡养父母动用夫妻共同财产,配偶也算承担了财产义务。
当然,儿媳不能继承公婆的遗产,只是一般特殊,凡事总有例外。
如果在儿子去世后,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那么在法定继承时,丧偶的儿媳、额外列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丧偶的儿媳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不影响其子女原本就有的代位继承权。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丧偶的儿媳再加上其子女的代位继承,实际是可以继承两份遗产份额的!
以上关于儿媳与公婆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女婿和岳父母。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儿媳不赡养公婆是不犯法的。法律规定,儿媳对公婆是没有法定赡养义务的,但是需要协助配偶履行赡养义务。法定有赡养义务的主体是:有抚养能力的成年子女;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法律分析:儿媳妇没有义务赡养男方的父母,因此儿媳妇不赡养男方的父母,不违法。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子女的配偶只是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而且这一规定只适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赡养人同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者赡养人死亡,那么配偶一方协助赡养的义务也就自动解除了。
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是可以成为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的。
1.赡养义务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2.赡养义务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之间、非婚生子女与父母之间、养子女与父母之间、子女与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之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儿媳妇不赡养自己的父母犯法,不赡养公婆不犯法。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成年子女应该赡养父母,
但是并没有规定,儿媳妇必须赡养公婆。儿媳嫁给儿子后对公婆所承担的只有协助赡养的责任。不过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继承公婆的遗产。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