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盗窃武器装备罪既遂按照什么标准量刑

盗窃武器装备罪既遂按照什么标准量刑

发布时间:2023-01-28 03:51:03

盗窃武器装备罪按照以下标准量刑: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三十八条

盗窃武器装备罪既遂按照什么标准量刑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盗窃武器装备罪既遂最新量刑标准

对于构成盗窃武器装备罪的既遂的犯罪分子,我国人民法院对其所适用的量刑处罚标准规定为: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抢劫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盗窃武器装备罪既遂定刑标准?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盗窃武器装备罪既遂按照什么标准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三十八条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盗窃武器装备罪既遂怎么处罚?

法律分析:盗窃枪支罪既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盗窃以火药为动力的发射枪弹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构成盗窃枪支罪。盗窃军用枪支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加重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三十八条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抢夺武器装备罪既遂刑法的量刑标准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三十八条,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现行刑法对盗窃枪支罪既遂的量刑标准?

法律分析:盗窃枪支罪既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盗窃以火药为动力的发射枪弹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构成盗窃枪支罪。盗窃军用枪支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加重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三十八条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盗窃武器装备罪既遂按照什么标准量刑

一般盗窃武器装备罪既遂怎么量刑

一般盗窃武器装备罪既遂的量刑: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是情节严重的,一般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当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三十八条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温馨提示:
本文【盗窃武器装备罪既遂按照什么标准量刑】由作者 刑法知识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