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财物后怕被抓返还了财物,如果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判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1、会被判刑。
犯罪嫌疑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20万,构成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因单位发现追回,属于因犯罪嫌疑人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犯罪目的未能实现,构成未遂犯罪,依法应参照既遂犯罪从轻或减轻处罚。本案所涉不属于犯罪中止,因此,还是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知罪认罪悔罪,有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可能,不过概率很低。
2、已经开始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犯罪目的未能实现,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罪,应参照既遂犯罪从轻或减轻处罚。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条、264条
司法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偷钱被人发现迅速返还,一样涉嫌盗窃罪,应当按照盗窃数额定罪量刑。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案件失主撤诉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7]15号2007年8月15日公布 自2007年8月21日起施行)
第七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盗窃财物后,应当按照盗窃的数额定罪量刑,脏物被追回一般不影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修订)。
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千元至3千元以上。盗 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 于骗取出口退税、抵 扣税款 的其他发 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