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毒罪已被取消,并修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其立案标准是:行为人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行为的,应予立案。犯此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投毒罪已被取消,并修改为 投放危险物质罪 ,其立案标准是:行为人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行为的,应予立案。犯此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 危害公共安全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
《刑法》并没有规定投毒罪这一罪名,但规定了投放危险物质罪。投放危险物质罪是行为犯,至今并无具体的立案标准。《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投放危险物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处三到十年 有期徒刑 ,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 。 投放危险物质罪 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必须是投放的危险物质足以危害社会不特定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才可以。比如:
一是将危险物质投放于供不特定人饮食的食品或饮料中;二是将毒物投放于供人、畜等使用的河流、池塘、水井等中;三是在一些公共场所释放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如果只是将毒物投放于特定人食用的物品中,涉嫌的 罪名 是 故意杀人罪 而不会是投放危险物质罪。 另外,该罪属于危险犯,其成立并不需要出现不特定多数人的中毒或重大公私财产遭受毁损的实际结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且其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可以 立案 追究其刑事责任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投毒罪,是指故意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目前我们国家的刑法中不再用投毒罪这个名称了。投放危险物质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必须是投放的危险物质足以危害社会不特定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才可以构成此罪。
另外,该罪属于危险犯,其成立并不需要出现不特定多数人的中毒或重大公私财产遭受毁损的实际结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且其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可以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了。如果投放危险物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处三到十年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您好,
投毒罪,是指故意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这里的“投毒”是指向公共饮用、食用的水源、食品或者牲畜、禽类的饮水池、饮料等投放能够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生命安全或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毒物的行为。不论投毒行为的具体方式怎样,也不论使用何种毒物,只要投毒行为已经威胁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就可以构成本罪。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根据刑法典第17条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既可以出于直接故意,也可以出于间接故意。
根据本条规定,犯投毒罪的,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本法第115条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造成极端严重损害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根据本条规定,犯投毒罪的,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本法第115条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造成极端严重损害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投放危险物质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禁止性管理秩序及社会 公众的人身安全及公私财产安全。本罪行为人务必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的规定,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沾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该当立案。本罪原为投毒罪,为了适应打击恐怖活动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对本罪作了修正,修正后的法条不仅包括原投毒罪的行为,而且内容更加广泛。本罪是危险犯,只要行为人实人实施了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并且足以威胁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要求造成严重后果,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区分投放危险物质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界限。区别在于三个方面:
(1)客观方面不同。危险物品肇事罪是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过程中,由于违反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而发生的重大事故;投放危险物质罪则没有任何条件的限制。
(2)犯罪主体不同。危险物品肇事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3)主观方面不同。危险物品肇事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2.区分投放危险物质罪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界限。区别在于三个方面:
(1)客观方面不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的行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则是将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投放到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食用物或者饮用物中,从而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
(2)犯罪主体不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3)主观方面不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一、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立案。
本罪原为投毒罪,为了适应冲击恐怖活动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对本罪作了修正,修正后的法条不仅包括原投毒罪的行为,并且内容更加广泛。
本罪是危险犯,只要行为人实人实施了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并且足以威胁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要求造成严重后果,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逃究。
二、如何认定投放危险物质罪
1、投毒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本条增加了投毒这种行为方式。对投毒行为直接适用本条之规定。故只要行为人实施的投毒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即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投毒罪的既遂。
2、投毒罪与以投毒为手段的行为的区别
不论在何种场合投毒,投毒行为的具体指向如何,只要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投毒行为会引起不特定多人或者不特定多禽畜中毒伤亡,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就应以投毒罪论处。
如果投毒行为只是指向特定的个人、特定个人家庭饲养的禽畜、承包的鱼塘等,并有意识地将损害结果限制在这个局部范围内,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不应定投毒罪。应根据实际情况,构成什么罪就定什么罪,如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等。
3、投毒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界限
如果行为人违反毒害性物品管理规定,也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但这种罪是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的重大事故,且只能由过失构成而投毒罪则不受这个范围的限制,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4、投毒罪与环境污染行为的界限
环境污染,是指工厂、企业、事业和科研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任意排放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民健康,破坏自然资源,在规定的期限内能治理而不治理的行为。这种行为的危害后果,有时虽与投毒罪相似,但行为产生的原因和表现形式,与投毒罪是不同的。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属于典型的过失犯罪。另外要注意的是,只要行为人实施的投毒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即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既遂。如果已经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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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毒罪的认定方法为:
1、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犯罪的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