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的案件范围指的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知道,刑事自诉案件主要包括下面三种类型:
第一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的是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这四种案件;
第二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类案件必须满足两个条件:首先,必须是轻微的刑事案件;第二,被害人必须要相应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这类案件主要包括了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等;
第三是公诉转自诉的案件。指的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并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这类案件就属于公诉转自诉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主要包括三种;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第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第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刑事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指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条款中明确规定为“本罪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案件。这类案件在我国现行刑法中有少数几种,如侮辱罪、诽谤罪、虐待罪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等。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主要指被害人已掌握有被告人犯罪的证据,而被告人被起诉指控的犯罪行为系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刑的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刑事案件。这类案件虽属公诉案件,但被害人依法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投诉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或者人民检察院已决定对被告人不予起诉,或者仍维持对被告人不予起诉的决定,被害人不得已而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
对于第(1)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根据自诉人告诉,依法直接受理。这类案件专指刑法分则有关条文明确规定为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案件,即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等。人民法院受理此类自诉案件,根据1993年9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被告人犯罪的证据或者证据线索。”符合这一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立案。根据该《规定》第十条指出:“人民法院在审查立案时,如认为证据不足,可以限期让自诉人补充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自行调查,收集证据。”
一、刑法中的自诉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在刑事案件中也有被害人自己提起诉讼的,称为刑事自诉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170条规定了自诉案件的范围,(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 证据 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了三类案件的具体范围。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 1、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 1、 故意伤害 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 知识产权 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和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 刑罚 的案件。 以上八项案件,法院受理后对于证据不足的可移送公安机关受理,认为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上 有期徒刑 的应移送公安机关 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应追究责任不追究时,起诉时需要提供相应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 二、刑事自诉案件的 审理期限 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不管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都有明确的审理期限规定。按照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被 羁押 的自诉案件,应当在被告人被羁押后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有法定延长情形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刑事自诉案件,应当在 立案 后6个月内宣判。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在看完了上文内容之后,相信大家知道刑法中的自诉案件包括哪些了吧,具体有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等等,如果具体说的话,则有重婚案、遗弃案、虐待案等等。
1、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 自诉案件 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 公诉 ,被害人有 证据 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 故意伤害 案 (2)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 知识产权 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 刑法 分则第四、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 有期徒刑 以下 刑罚 的案件。 对于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 立案侦查 。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具体来说刑事自诉案件包括: 轻伤害 案、侮辱他人诽谤他人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虐待家庭成员案、遗弃案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案件自诉范围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以及被害人有 证据 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 代理 人、近亲属等提起 诉讼 ,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刑法 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刑法第270 条规定的侵占案。
(一)属于 刑事诉讼法 第170第六规定的案件; (二)属于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 ; (三)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或其法定 代理 人、近亲属告诉的; (四)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 诉讼 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 证据 。
什么是 自诉案件 ,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包括哪些 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 代理 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 诉讼 ,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根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 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 刑法 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 证据 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 有期徒刑 以及 拘役 、 管制 等较轻 刑罚 的案件。应当注意的是,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 举证责任 ,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没有证据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诉主张的,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自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 故意伤害 案。通常这类案件被称为轻伤案。 2.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3.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4.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案。 5.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案。 6.刑法分则第3章第1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刑法分则第3章第7节规定的侵犯 知识产权 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以上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 立案侦查 。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伪证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所谓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 立案 、撤销案件、不起诉等书面决定。
1、立案的条件是指决定立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决定是否正确的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这一规定说明,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二)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自诉案件立案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
2.案件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3.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够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4.起诉的主体是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