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致人轻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分析:轻伤案件一般是可以取保候审的,具体要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法律分析:轻伤案件一般是可以取保候审的,具体要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打架致人轻伤对方死活不和解是否能取保候审视情况而定。
取保候审与双方是否和解无关,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可以取保候审的。
根据规定,不管当事人涉嫌什么犯罪,只要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所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的,经办案机关决定后,都可以予以取保候审。至于是否被予以取保候审,只应由办案机关根据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具体的案情来决定。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按照上述规定,“把别人打坏了鉴定轻伤一级”,涉嫌故意伤害罪,其本人或近亲属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是否准许,由审批机关根据案情决定。
如果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邻居看不过意,起身揪住甲,甲方朋友上前动手,矛盾升级,双方打到一起,对方人多,叔叔、邻居、两个哥哥被迫逃出饭店,甲方两人持菜刀追赶叔叔,两个哥哥担心叔叔受伤,去看的时候被对方扣留,扣留期间被对方多次殴打,两个手机也被对方故意摔坏,直到派出所将人带走。
现在一个哥哥丙被拘留,先是治安拘留8天,后转为刑事拘留,现在又已经第8天了,双方多人轻微伤,对方一人乙轻伤,邻居、叔叔逃跑,派出所审讯哥哥,哥哥承认劝架过程中,乙持酒瓶砸他,没砸中,哥哥反手砸了乙一酒瓶,被定罪为故意伤害。
现已得知,轻伤者乙住院期间用去医药费三千多元,哥哥治安拘留期间,家人多次与对方协商调解,对方提出要赔偿12万元,后提出8万元,哥哥家庭情况不好,难以承受,协商不成,
现在哥哥已被刑事拘留8天了,派出所不准其取保候审
,说待邻居、叔叔抓捕归案以后再说。
不用。
轻伤害案件属于轻微刑事案件,派出所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完全合法也算合理。所以只有一年的期限内,派出所的行为是合法的,不属于不作为。不宜到检察院告发。最好到公安机关内部纪检督察部门要求公安机关及时结案,移送审查起诉。如果取保候审期限已经过了,仍不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那么可以向检察机关控告。这样的控告更为理性。
被告把原告打伤,与原告把被告打伤虽然是同一事实中发生,但是其实是两件案件,不一定要等在一起处理。公安机关说要等等,等原告把被告打伤的鉴定结果出来再处理,这不是法律的理由。但是两件案件放在一起处理有好处:第一,便于双方当事人和解。因为互有损失、互有过错,方便派出所办案人双方调解处理。第二,对于双方都有利。如果你是原告方,当然想尽快处理被告人,使被告人绳子以法。但是被告人被判刑后,如果鉴定出来原告也把被告打成轻伤了,那么我想被告人也会以同样的方法对待原告,绳之以法;即使不构成轻伤,也可以强烈要求公安机关对原告打架行为处以治安拘留,最终两败俱伤。如果原告原谅了被告,使被告判处缓刑。判缓刑之后,再鉴定出原告把被告打成轻伤,而被告已经判处缓刑,倒过来不同意和解,要求法院判处实刑,最终可能你好心没有得到好报,被判了实刑。
下一步,我忠告还是等一等,或者到公安机关纪检督察部门反映一下情况。毕竟事情还不是很严重,最终的结果没有出来,还很难说谁吃亏了,谁滥用职权或者渎职了。
我曾经在检察机关公诉科工作多年。案件当中有人打招呼也很正常,但是毕竟文明执法、依法执法、秉公执法的还是多数。你还是理性一些。
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