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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3-01-28 07:00:01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立案标准是这样规定的: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立案标准

从该罪的构成要件及本罪的特征上把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的 立案 标准为:行为人违反 公司法 的规定,实施了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的行为,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的行为之一的,并且达到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就构成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根据《 刑法 》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自然人犯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处5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 罚金 。单位犯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判刑标准是如何的

根据法律规定,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判刑标准是: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立案条件:

1、法定出资期限已届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超过30万元及应缴出资数额60%的;

3、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超过300万元及应缴出资数额30%的;

4、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了累计数额超出10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条

(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抽逃出资罪立案标准

法律解析:

抽逃出资罪 的 立案 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 管辖 的 刑事案件立案 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 公司法 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 股份有限公司 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造成公司、股东、 债权人 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两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 行政处罚 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五)其他相关情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条

法律依据:

《 刑法 》第159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 公司法 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 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抽逃出资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抽逃出资罪立案标准主要有以下规定:如果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原则上即构成本罪的,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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