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头息指将利息预先在本金里扣除的贷款方式,是违法的;贷款所产生的利息应当按照实际贷款数额进行确定。《民法典》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砍头息是违法的。砍头息,指的是高利贷或地下钱庄,给借款者放贷时先从本金里面扣除一部分钱,这部分钱称之为“砍头息”。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这相当于借款人尚未开始利用资金,就要先为借款付出代价,虽然支付砍头息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是这种不公平的民事行为因此,砍头息,是违法的,是可以起诉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砍头息”是违法的,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若借款人主张借款本金预先扣除利息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法院将依据借贷双方的结算规律、借款合同、转账凭证等予以综合认定。
因此,借款人要保存好借款凭证,转账凭证,双方之间的微信、短信记录,录音录像等证据。
法律分析:砍头息是违法的,砍头息算不算套路贷主要看合同条款的约定。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在借款人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合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借款人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就算作套路贷。但是如果合同对于这种砍头息和展期的约定很明确,双方的意思表达很清晰,即便借款人事后认为自己利益受损不同意,也只是算作民事纠纷,不能算作套路贷。法律是不支持砍头息的,预先扣除利息的,所预先扣除的金额,不计算在借款金额中,以实际交付的金额认定借款金额。砍头息指的是高利贷或地下钱庄,给借款者放贷时先从本金里面扣除一部分钱,这部分钱称之为“砍头息”。法律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因此,砍头息属于违法行为可以起诉,但不需要判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砍头息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可见,法律是不支持砍头息的,预先扣除利息的,所预先扣除的金额,不计算在借款金额中,以实际交付的金额认定借款金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借据、收据、 欠条 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在日常生活中,不少人都有需要借钱的时候。有的朋友为了方便快捷,就选择了民间贷款,结果遇到了砍头息。有很多朋友都来问:砍头息合法吗?法院怎么处理?在这里为大家说一说砍头息。
根据的法律规定,砍头息不合法的。在现有的法律中,有两条法律条文对砍头息的情况做了明确解释。具体如下:
1、《合同法》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写道: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由以上两条法律可知,砍头息是完全不合法的。在遇到砍头息的时候,法院往往会按照实际出借金额来计算利息。作为借款人实际支付的年化利息一般在24%以内,不会超过36%。如果借款人实际支付的年化利率已经超过了36%,那么可以要求放款人退还超过36%的部分。
总的来说,砍头息不合法,法院不会保护砍头息的行为。对于借款人来说,只需按照实际下款金额归还本息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