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刑事自诉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直接提交起诉状进行起诉。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的条件包括:属于本院管辖;被害人告诉;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本解释第一条的规定;
(二)属于本院管辖;
(三)被害人告诉;
(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申请刑事自诉的程序有: 提起自诉,被害人或者其法定 代理 人、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法定时效期间内,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直接向有 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起诉。 决定 诉讼 法庭,自诉通常是犯罪发生地法院的优先权,但也可以向被告人所在地的法院提起 公诉 ,准备起诉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对于 自诉案件 ,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 代理 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 诉讼时效 时限内,能够用书面或表面的方式直接向有 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提议。自诉通常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能够表面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 《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五条限定:人民法院对于 自诉案件 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置:r(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 证据 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增加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经两次依法 传唤 ,无正当借口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庭的,按撤诉处置 法庭审理经过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限定。
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 代理 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 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九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宣告第 一审 判决、裁定时,应当告知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判决、裁定的,有权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被告人的 辩护人 、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 诉讼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否提出上诉,以其在上诉期满前最后一次的意思表示为准。
提起刑事 自诉案件 应注意什么事项? 1、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 代理 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2、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
3、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反诉。所谓反诉,就是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4、自诉人对 一审 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 申诉 。 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 诉讼 ,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审理。 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一般都是情节比较轻微,而且附带民事诉讼的。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 证据 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提起刑事自诉首先要符合 刑事诉讼法 规定的自诉案件的范围,对于超出自诉案件范围的案件,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或反映其次提出刑事自诉要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第三要符合 管辖 方面的规定,即要向有 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提出,(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最后,要提交书面 起诉状 ,并附上有关证据。 提起刑事自述案件是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有本人向法院申请即可。在庭审期间,可以进行适度的调解,有助于案情的审理。除此之外,对于被告人来说,在庭审当中其有提起反诉的权利。提起刑事自述案件时还应当注意案件是否属于其范围之中。
(一)立案审查法院对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必须根据立案的条件进行审查,主要查明有无明确的被告人。有无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案件是否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能否交付法庭审判等。审查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2)对缺乏罪证的,如自诉人提供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二)案件审理自诉案件的一审程序,与公诉案件基本相同。但由于自诉案件主要是直接侵害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的轻微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对这类案件的审判程序作了一些特殊规定:
(1)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2)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应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但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侦查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3)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对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应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一般应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
(4)开庭时,自诉人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