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交通肇事罪的被告人,符合以下条件的,能判缓刑: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解答交通肇事罪符合以下条件可以适用缓刑:
1、没有造成严重事故;
2、当事人有悔罪表现;
3、当事人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5、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交通肇事罪 适用 缓刑 的情形,关键在于看其具体的定罪量刑与犯罪情节是否能够满足缓刑的适用条件。 首先,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分子不是 累犯 。因为交通肇事罪属于 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不能构成累犯,因此可以适用缓刑。 其次, 交通肇事 被判处3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 拘役 。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有可能适用缓刑。 再次,交通肇事者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 最后,交通肇事犯罪分子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根据《 刑法 》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交通肇事者适用缓刑的情形如下:
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3、根据我国的规定,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法定条件:
1、看是否具备法定从轻和减轻情节。也就是是否符合《刑法》第67条和68条关于自首和立功的规定。具体到交通肇事罪,主要看肇事者在案发后是否有主动报案、自动投案、委托他人报案等自首情节,当然还包括是否构成立功等因素。
2、看是否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首先是刑期的要求,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才可能被判处缓刑。对交通肇事罪而言,只有不具备加重情节的一般交通肇事,才满足缓刑适用的刑期要求。其次是实质要求,即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再次,必须不是累犯,累犯的人身危险性严重,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较大,故累犯不得适用缓刑。 (二)酌定条件1、考虑被告人在交通肇事中所负的责任大小。从目前的法律规定看,只有负全部责任和主要责任、同等责任的才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那么在具体量刑时如果危害结果相同,而被告人所负的责任不同,量刑时亦应有所区别。
2、考虑被告人犯罪后的态度,包括认罪态度、案发后能否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犯罪后的态度直接反映行为人人身危险的程度。对案发后没有逃跑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案情的被告人在量刑中应该予以考虑。
3、考虑被告人是否对被害人及时抢救、治疗。在司法实践中常常有这样的现象,案发后肇事人在慌乱中忘记报案、投案,而是主动将被害人送至医院抢救、治疗。及时抢救、治疗被害人并不是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但效果却比自首更明显,其直接避免、防止了损失的扩大,因而必须对被告人的这一行为进行鼓励,即便抢救的行为并未能避免被害人的死亡,在量刑中必须予以考虑,而且笔者认为酌情考虑的幅度应比照自首进行。
4、考虑被告人是否对被害人进行积极主动的经济赔偿。被告人积极主动对被害人及其家属进行经济赔偿,对被害人的健康或生命是一种补偿,对被害人的精神也是一种抚慰,一定程度上修复了被交通肇事破坏的社会秩序。同时,被告人积极主动赔偿的行为也是体现了对其自身过错行为的正确认识,反映了被告人的悔罪心理。
5、考虑当时的犯罪时空和周围环境,如天气状况、地面路况等。很显然,在冰天雪地和大雾天气,造成交通事故的可能性加大。分析肇事时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的对比程度,对于准确判断肇事人的过失大小,进而准确地定罪量刑都大有裨益。关于交通肇事犯罪,《刑法》中规定了几个不同的量刑幅度,要是符合缓刑条件的话,自然在最后判刑的时候也是有机会宣告缓刑的。若真的能够适用缓刑的话,对肇事者来讲是很有利的,至少此时不用实际到监狱服刑。
交通肇事罪判缓刑条件
没有人希望发生交通事故,所以很多交通肇事罪其实是能够缓刑处理的。因此,现在很多交通肇事的行为,都是以缓刑的方式来宣判的。想必大家都想知道,关于 交通肇事罪判缓刑条件 ?接下来由我详细为您介绍!
一、 交通肇事罪判缓刑条件
1、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告人主观上出于过失,但过失程度不同,罪过轻重有别,应对罪过轻、较轻的人适用缓刑,罪过重、较重的不宜适用缓刑。
对罪过大、罪过较大造成事故的应予以实际处罚,判实刑,不宜判缓刑。
对于主观罪过小、罪过较小的肇事案件,因为他们主观心态是没有预见到会发生事故或已经谨慎注意而注意力度不够,对他们处罚重没有实际意义,结合其他条件,可以考虑适用缓刑。
2、肇事的被告人除罪过小、罪过较小,还应当具有悔罪表现。
(1)肇事后是否主动报警、积极施救、保护现场、将损失限制在最小。
(2)肇事的驾驶员要能够实事求是的向事故处理部门陈述肇事的具体情况、原因,不推卸责任,不违心规避法律。
(3)交通肇事的驾驶员及其家人要能够积极赔偿受害人及其家人的损失。
二、交通肇事罪所需证据
(一)犯罪嫌疑人陈述和申辩
1、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姓名、曾用名、绰号、出生年月日、性别、文化程度、身份证明(含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以及边民证)号码、国籍、民族、籍贯、出生地、户籍所在地、职业、现住址、特殊身份情况等自然人基本情况;
2、犯罪嫌疑人对交通肇事犯罪事实的前期、过程、逃跑等行为(包括时间、地点、经过、人员、环境、后果等)的供述,尤其注意收集犯罪嫌疑人心态的细节,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状况;
3、犯罪嫌疑人对实施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事故时的主观心态的供述;
4、犯罪嫌疑人对实施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发生事故造成危害后果的主观心态的供述;
5、犯罪嫌疑人对犯罪后的逃逸、躲藏、逃匿以及销毁、隐匿证据、或有赔偿能力而拒不履行民事赔偿责任等行为的陈述和申辩。
(二)被害人的陈述
1、被害人对受害时间、地点、环境、人员、经过、后果等方面的陈述;
2、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事故车辆等的辨认情况;
3、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行为、语言的陈述。
(三)物证、书证
1、物证:
(1)实物物证:①车辆权属证明、车辆特征证明及驾驶行政许可证明材料;
②车辆及所载货物等;
③犯罪嫌疑人所穿的衣服、鞋帽等;
④被害人的尸体、肢体、物品等;
⑤现场遗留的毛发、交通工具的脱落物等微量物证;
⑥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
(2)痕迹物证:血液、体液、指纹、化学液体残留物等;
(3)涉案实物照片。
2、书证:
(1)犯罪嫌疑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前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的有关行为形成的票据、凭证、登记证明等相关证明;
(2)犯罪嫌疑人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就医时形成的医疗治疗记录、CT、X光片等;
(3)被害人受伤、死亡的,在医院治疗、抢救形成的医疗记录、死亡记录等;
(4)犯罪嫌疑人发生交通事故后与他人之间的书信、电报、通话记录、手机短信等联系凭证;
(5)报案记录、投案记录、举报记录(信件)、控告记录(信件)、到案经过、破案报告等能说明案件及相关情况的书面材料;
(6)涉案物品的扣押清单;
(7)犯罪嫌疑人反映交通事故发生过程的自书材料;
(8)犯罪嫌疑人有刑事犯罪前科经历的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书等。证明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前科劣迹以及其他法定或酌定加重、从重、减轻、从轻或免除处罚情节的材料。对有违法犯罪经历的,应当附有判决书、裁定书、劳动教养决定书、释放证明等(包括犯罪嫌疑人因本案中同一行为被采取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书、执行文书等相关材料);
(9)犯罪嫌疑人投案笔录;
(10)公关机关出具的是否成立自首的书面说明;
(11)其他有关书面材料。
(四)证人证言
(1)目击者证言:尤其注意收集交通事故发生的细节;
(2)同案人证言:尤其注意收集交通事故发生的细节;
(3)侦查人员证言;
(4)鉴定人证言;
(5)侦查活动见证人证言;
(6)辨认笔录:目击证人对犯罪嫌疑人、犯罪对象、事故车辆等的辨认情况。被害人近亲属对死亡的被害人的辨认情况;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事故车辆、现场等的辨认情况;
(7)对被害人人身损害情况知情的证言;
(8)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被害人的监护人关于被害人人身损害情况的有关证言;
(9)户口簿或微机户口卡、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工作证、出生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证件,机动车驾驶证(含军队驾驶证)、行驶证(含军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临时号牌以及公安信息网查询资料等;
(10)其他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人证言。
(五)鉴定结论
(1)人身鉴定:①被害人死亡鉴定、DNA鉴定。
②被害人及犯罪嫌疑人伤情鉴定。参照《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人体轻微伤鉴定》进行审查。注意结合案情进行审查,必要时由技术人员提供文证审查意见。
③年龄鉴定。年龄在确定犯罪嫌疑人年龄证据条件不足的情况下,对疑似14周岁以下或者不满16周岁、18周岁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的年龄鉴定(如骨龄鉴定等)。
④精神病鉴定;
(2)物证技术鉴定:①车辆鉴定;
②血液鉴定;
③毛发鉴定;
④指纹鉴定;
⑤ 轮胎 痕迹鉴定;
⑥足迹鉴定;⑦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鉴定;⑧其他现场遗留物鉴定;⑨化学品分析鉴定;⑩其他痕迹鉴定;
(3)文检鉴定:涉案书证的鉴定;
(4)物品鉴定:与案件有关物品鉴定;
(5)交通事故鉴定书。
(六)勘验、检查笔录
(1)尸体检验:尸表及解剖检验,尤其要结合鉴定结论和事故车辆等物证进行审查;
(2)现场勘查:现场勘查图、现场照片、现场勘查笔录等。
①第一现场;
②其他现场;
(3)物证勘查:物证照片、物证勘查笔录等。
①事故车辆勘查;
②指纹、足迹、毛发、血迹等痕迹勘查;
③有关文字材料勘查;
④其他物证勘查;
(4)活体人身检查:检查人身伤害情况,包括人身检查笔录、人身照片等。
(七)视听资料:视频资料、声音资料、电子数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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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判缓刑条件@2019交通肇事罪 被判 缓刑的条件 都有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属于被判处拘役、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的犯罪分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68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