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刑法中明确记载了各类罪行的量刑标准,但很多人感到困惑的是,法律中对于团伙作案是怎样规定的?犯罪集团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接下来就由醉学网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
因团伙犯罪的性质属于恶劣情节型,因此对于团伙抢夺罪法律上一般会从重处罚,但是根据罪犯的实际情况也有可能会在量刑上从轻处罚(比如未成年犯罪团伙)。
刑事犯罪集团一般应具备下列基本特征:
(1)人数较多(三人以上),重要成员固定或基本固定。
(2)经常纠集一起进行一种或数种严重的刑事犯罪活动。
(3)有预谋地实施犯罪活动。
(4)不论作案次数多少,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或其具有的危险性都很严重。
(5)有明显的首要分子。有的首要分子是在纠集过程中形成的,有的首要分子在纠集开始时就是组织者和领导者。
刑事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是指在该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见刑法第二十三条、第八十六条)。首要分子可以是一名,也可以不只一名。首要分子应对该集团经过预谋、有共同故意的全部罪行负责。集团的其他成员,应按其地位和作用,分别对其参与实施的具体罪行负责。如果某个成员实施了该集团共同故意犯罪范围以外的其他犯罪,则应由他个人负责。
对单一的犯罪集团,应按其所犯的罪定性;对一个犯罪集团犯多种罪的,应按其主罪定性;犯罪集团成员或一般共同犯罪的共犯,犯数罪的,分别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罚。
一、 主犯 及其刑事责任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 共同犯罪 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主犯包括两类:
一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二是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除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在共同犯罪中对共同犯罪的形成、实施与完成起决定或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组织、指挥共同犯罪的人,应当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二、 从犯 及其刑事责任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即在他人威胁下不完全自愿地参加共同犯罪,并且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的人。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刑法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 过失犯罪 ,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团伙实施 寻衅滋事 行为构成犯罪的,首先要区分 主犯 和 从犯 ,然后再依据寻衅滋事的犯罪情节进行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 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 共同犯罪 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百九十三条 【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罚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团伙抢劫罪并不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独立罪名,而是属于抢劫罪犯罪情节的一种被规定在抢劫罪的内容里面。而团伙抢劫是按总的抢劫数额的,不是按每个人得到的数额计算的。同时,对团伙抢劫罪的量刑可以参考我国刑法中对抢劫罪的量刑,团伙抢劫其实就是多人共同实施的抢劫犯罪,首先要区分主犯从犯,然后再根据各人在犯罪中的作用进行处刑。我国法律规定,犯抢劫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有(1)入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这些行为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职务侵占中主犯量刑标准如下:
1、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数额较大的,可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对于其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数额较大的,可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一、职务侵占中主犯量刑标准是什么
1、职务侵占中主犯量刑标准如下:
(1)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数额较大的,可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对于其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数额较大的,可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职务侵占罪有以下构成要件:
1、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数额较大的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3、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4、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目的。
共同犯罪中的主犯的认定标准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法律分析】
团伙作案构成犯罪的,属于共同犯罪,所有团伙人员均应承担刑事责任。至于对团伙中个人的具体量刑,则要从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考虑: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即除了对自己直接实施的具体犯罪及其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对集团成员按该集团犯罪计划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但首要分子对于集团成员超出集团犯罪计划所实施的罪行,不承担刑事责任。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分为两种情况处罚:对于组织、指挥共同犯罪的人,应当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没有从事组织、指挥活动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分析:共同犯罪的量刑标准法律未明确规定。共同犯罪需要有共同犯罪的合意,过失犯罪的,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