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行为人诈骗他人的数额达到一万元,且积极退赃,则被公安机关所扣押的属于犯罪行为人的手机是应当予以退还的。《刑法》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诈骗行为人若有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达到一万元的行为,但积极退赃的,其被公安机关所扣押的手机也一般是不会退回的,除非其与本案没有关联。《刑法》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诈骗金额达到一万的,就会构成诈骗罪,公安机关对诈骗案件的涉案财产进行追缴,追缴后确定是被害人的就会退赔。
而对于追缴的手机,如果该手机被认定为赃物,则不会退还。如果该手机与本案没有关联,则会退还扣押的手机。
《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诈骗一万退赃,扣押的手机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予以退还。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安机关扣押手机如果该手机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归还。一般来说,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不会归还,如果手机被认定为作案工具是要被收缴没收的。犯罪分子随身携带的物品和现金应当全部没收上缴国库,所以被没收的手机是不能退还的。最好查询当地官方网站获得第一手权威信息。
诈骗1万元,属于诈骗数额较大的情形,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于积极退回诈骗的赃款的,可以从轻处罚。
从轻处罚简称从轻,是在法定刑范围内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种较轻或刑期较短的刑罚。但最终刑期的确定,并不仅仅是退赃这一因素决定的,还要综合认罪认罚等情节,进行考量确定犯罪分子的刑期。
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1、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罪一般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1万元,属于诈骗数额较大的情形,如果将其退还,可以从轻处罚,当然这只是法院在量刑上考虑的因素之一。
如果被认定为作案工具,会被依法没收。
《刑法》规定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手机如果不是作案工具,会退还。如果被认定为作案工具则会被依法没收。
法律依据:《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一条 量刑的一般原则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 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 减轻处罚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适用简易程序的,二十日至两个月内结案。不适用简易程序的,半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才能结案。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第二百一十九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二十条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第二百二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第二百二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第二百三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从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三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判刑后扣押的手机是否归还需要看法院的判决情况。如果法院在判决的时候没有认定手机是作案赃物,那么公安机关就应该及时退换被告人或者其亲属,如果法院判决认定手机是作案赃物,那么法院就会做出判决对手机依法予以没收,就不能再退换手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