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于保证金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保证书注意事项:在取保候审期间,应该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如果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是相关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暂不羁押的处理。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一般由公安机关执行。但要想取保候审相关行为人是需要符合相关条件并按照相应的取保候审流程进行取保候审申请的,申请成功后在取保候审期间行为人也是需要遵守相应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缴纳保证金或者提出保证人,才能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可以要求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做一定的事、见一定的人或者去一定的地方。未经相关批准不允许离开指定居住场所。不得干扰证人作证和伪造证据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一、 取保候审保证金 缴纳情况的规定是什么? 1、责令 犯罪嫌疑人 交纳 保证金 ,应当以能够约束被 取保候审 的犯罪嫌疑人不妨碍、不逃避 刑事诉讼 活动为原则。
2、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3、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较高数额保证金的,应当经地、市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4、保证金必须在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时一次性交纳。
5、保证金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法定 代理 人或者单位向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 注: 严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截留、坐支、挪用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侵吞保证金。
6、公安机关在通知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时,应当告知其必须遵守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以及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后果,并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注明。
7、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情节,决定没收保证金的一部或者全部,并且区别情形,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 证人 ,或者变更为 监视居住 、提请人民检察院予以 逮捕 。 二、取保候审保证金缴纳的条件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 拘役 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 以上 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总而言之,犯罪嫌疑人如果想要争取取保候审的话,整个保证金的缴纳情况应该严格的按照工作人员的指示交纳,在公安部门出具的取保候审通知书当中会明确的标注清楚关于保证金的缴纳数额和缴纳地点以及缴纳时间,一般保证金就是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账户缴纳就行了。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交纳流程为:
1、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或者家属、法定代理人以及单位携带交纳保证金通知书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缴纳通知书上明确规定的保证金数额;
2、缴纳人拿着银行开具的回执单交付办理取保候审的公安局工作人员,由其将银行的回执入卷存档。
法律分析
保证金应当一次性交纳,其具体数额应当由执行机关根据被取保候审人所具备的社会危险性以及涉及到的实际案件情节、性质以及被取保候审人可能会被判处的刑罚轻重性等多重因素来确定,且等到取保候审期满,公安机关解除取保候审措施的同时,还应当将被取保候审人交纳的保证金如数退还。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有: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刑罚范围内;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身患严重疾病、其日常生活不能够自己料理的、正处于以及怀有身孕或哺乳期的妇女,在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导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事件的;
3、法定羁押期限满后,但是案件还没有完结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