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的刑期应当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同时被先行羁押的日期也可以进行折抵。《刑法》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根据法律, 拘役 指的是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 刑罚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 判决以前先行 羁押 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数罪并罚 不得超过一年。 被判拘役,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法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 ,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刑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即从犯罪分子实际执行拘役开始计算。对于虽已作出拘役判决,但犯罪分子尚未交付公安机关执行的,还不能算判决执行之日,不能开始计算刑期。同时规定,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判决执行之前犯罪分子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剥夺人身自由措施的,应当羁押一日折抵拘役刑期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拘役的期限一般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其刑期应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如果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在拘役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拘役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期一般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员短暂拘留,就近拘禁并强制其参加劳动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拘役刑期的计算方法: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但如果是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可以进行刑期折抵,其中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一般情况下,拘役的刑期,通常是从判决执行那天起开始计算的,顺延刑期的同日的前一天需要予以释放。拘役期限一般是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能超过一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那天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1、拘役刑期的计算。刑法规定, 拘役的刑期 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即从犯罪分子实际执行拘役开始计算。对于虽已作出拘役判决,但犯罪分子尚未交付 公安机关执行 的,还不能算判决执行之日,不能开始计算刑期。
2、同时规定,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判决执行之前犯罪分子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剥夺人身自由措施的,应当羁押一日折抵拘役刑期一日。
刑法规定,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即从犯罪分子实际执行拘役开始计算。对于虽已作出拘役判决,但犯罪分子尚未交付公安机关执行的,还不能算判决执行之日,不能开始计算刑期。
拘役有案底吗役属于刑事处罚的一种,有犯罪记录的案底。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所以拘役是会留案底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拘役刑期的起算点:拘役刑期的起算点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法律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68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68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68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