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民法院对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从犯,应当按照该罪的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该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组织、领导传销罪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 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 共同犯罪 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 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具体刑期要结合案情判断。《 刑法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般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情况如下:
(1)组织、领导参加流通活动的人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2)直接或间接接受参加流通活动的人支付的流通资金累计达到250万元以上的;
(3)组织、领导流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或者一年内组织,领导流通活动受到行政处罚,直接或间接发展参加流通活动的人累计达到60人以上的;
(4)参加流通活动的人精神异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68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一般会判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 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情形如下: (一)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 (二)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 行政处罚 ,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六十人以上的 (四)造成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 管辖 的 刑事案件立案 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最多可判15年。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 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 合同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组织、领导传销罪的 从犯 一般在犯罪集团中起到次要的、辅助性的作用,例如进行登记、会计等的人员。 《 刑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在 共同犯罪 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属于 从犯 。从犯比 主犯 判的轻。根据本人的犯罪情节轻重决定 刑罚 标准。 《 刑法 》对主犯和从犯的处罚原则: 第二十六条【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 共同犯罪 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1、组织、领导 传销活动罪 ,是指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 对于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 犯罪嫌疑人 ,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年一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最长三十天,应该向检察院提交批捕申请,检察院收到申请后最长七天应该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解析:
涉嫌传销被拘留,如果是治安拘留最长是15天就时间可以放出来。如果是 刑事拘留 ,涉嫌犯罪,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然后还要法院审判。 刑事案件, 犯罪嫌疑人 刑事拘留最长37天,应该向检察院提交批捕申请,检察院收到申请后最长七天应该做出是否 批准逮捕 的决定。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 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犯比主犯判的轻。根据本人的犯罪情节轻重决定刑罚标准。
《刑法》对主犯和从犯的处罚原则:
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对该罪的处罚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