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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成立中止犯罪吗

发布时间:2023-01-28 13:56:33

实行非法拘禁行为的犯罪分子,同样也是可以成立犯罪中止的,其因自身意志自动放弃犯罪即可。《刑法》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非法拘禁罪成立中止犯罪吗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非法拘禁罪有犯罪中止吗

犯罪中止是指自动放弃犯罪行为或者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所以非法拘禁是存在犯罪中止可能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第二百三十八条 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非法拘禁罪成立中止吗

非法拘禁罪 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 犯罪中止 。 非法拘禁 是连续犯、持续犯,如果在犯罪过程中, 犯罪嫌疑人 主动放弃犯罪,是可以成立犯罪中止的。根据《 刑法 》第24条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非法拘禁有犯罪中止吗

非法拘禁罪 有 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犯罪分子在实施 非法拘禁 他人的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就构成了犯罪中止。《 刑法 》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 管制 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 伤残 、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 债务 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非法拘禁是否可能存在犯罪中止

非法拘禁 是存在 犯罪中止 可能的。 《 刑法 》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 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 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作为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而又中止了犯罪的形态。

非法拘禁是否存在犯罪中止

非法拘禁 存在 犯罪中止 。 《 刑法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 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 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作为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而又中止了犯罪的形态。

非法拘禁罪成立中止犯罪吗

非法拘禁罪是不是该被中止执行了

非法拘禁罪可以成立犯罪中止。非法拘禁是连续犯、持续犯,如果在犯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主动放弃犯罪,是可以成立犯罪中止的。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非法拘禁罪有犯罪中止。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非法拘禁罪是否成立中止?

根据《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所谓具有殴打、侮辱情节,是指为实行非法拘禁而在拘禁过程中进行殴打或侮辱。作为非法拘禁罪严重情况的殴打、侮辱是否包括殴打、侮辱行为独立构成犯罪的情形,应当包括轻伤罪和侮辱罪在内,但是不应包括重伤害的故意伤害罪在内,对于过失造成重伤的,应适用非法拘禁罪的加重结果犯之法定刑;故意造成重伤的,则应根据本条第2款的转化犯规定,以故意伤害罪论处。所谓致人重伤、致人死亡仅仅是指过失致人重伤、致人死亡,且不包括以轻伤为故意而过失地造成重伤的情形在内,因为这种情形仍为故意重伤罪的范畴。所谓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指的是为索取合法债务的情形。行为人为索取非法债务而扣押、拘禁他人的,应以本法第239条的绑架罪定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仅限于利用职权的情形;没有利用职权的,不得从重处罚。另外,应当注意,行为人非法拘禁具有多个从重处罚情节的,应在更大幅度上从重处罚。比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又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就属于这种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非法拘禁罪成立中止犯罪吗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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