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案犯在逃,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取保: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家属或者律师也可以向办案机关申请取保候审。但从司法实践来看,只要逮捕就不容易办理取保候审了。
相关规定: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能否取保,怎样取保,有什么义务,都有明确规定的。根据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十三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四)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五)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六)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七)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第六十四条 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第六十五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提出。公安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复。同意取保候审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六十六条 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制作《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说明取保候审的理由及采取的保证方式,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决定书》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宣读,由犯罪嫌疑人签名(盖章)、捺指印。
第六十七条 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八条 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既不交纳保证金,又无保证人担保的,可以监视居住。
第六十九条 采取保证人保证的,保证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并经公安机关审查同意: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七十八条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有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情节,决定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变更为监视居住,或者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予以逮捕。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宣布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等等。
该程序规定从63条到93条,都是取保候审的内容,自己仔细阅读。简单的说,符合63条条件的,可以取保,与是否缓刑没有关系;有64条情形的,不得取保,看砸了什么车,价值是否达到特大的标准;取保的方式有保证金担保和取保人担保两种,不得同时采用,一般是5000元,法院判决后保证金是退还的。同案犯在逃并不影响取保候审,根据78条、86条规定,如果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行为,基本上是被全部没收保证金并被逮捕羁押的。
刑法第72条至77条规定了缓刑的相关内容,自己看看吧,其中明确了判三年以下才可以缓刑。你问的要判几年我不好说,一是不知道怎么定性,是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还是寻衅滋事啊?二是不知道砸车造成的损失价值。
另外,同案犯在逃符合有碍侦察的情形,可以在逮捕时不通知家属。
能够取保候审一般都是罪行较轻的,判决也不会太重。
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应当遵守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同案共犯系在共同犯罪中,被指控与被告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共同犯罪人主观上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共同犯罪的行为。该共同犯罪行为不仅指共犯人都实施了同一犯罪构成的行为,而且还要求各共犯人的行为具有相互配合,相互补充的性质,各共犯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物理的或者心理的因果性。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二十一、 将第五十一条改为第六十五条,修改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你来说是个宽释,表现好,在此期间不在做违法犯罪的事,协助警方抓同案犯归案等对社会有益的事,就可有能提前释放,可以参加合法的各种活动。继续做违纪犯法行为,就有可能重新进监狱,剥夺应该享有的政治权利,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人身自由等等。
对于团伙作案中主犯,是不允许取保候审的,其它从犯是否可以取保候审由办案机关根据案情决定。
参考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眼睛瞎了属于重伤,重伤,刑法234条第2款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一般来说这类案件属于重罪,不适用取保也是有道理的。
但是,从所讲知道有以下有利信息:
1、即使是重伤,刑事和解(赔偿+谅解)也是可以判决缓刑的,尤其是邻里矛盾、激情犯罪;
2、如果能划分主从犯那么从犯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我不清楚你所说的“主犯”认定司法机关是否认可,因为一般同案犯在逃,没有充分证据实践中一般不区分主从犯;
3、最重要的是,当前批捕科业绩考核有轻型率,会对逮捕必要性进行审查,逮捕后判缓刑或者拘役等对业绩考核不利,如果法院判缓刑、拘役可能性大的,检察院(不是检查院)没有批捕的动力的,除非防止逃跑或者有前科。
是否有前科,这点很重要。自首、立功都是从轻情节,对案件处理有好处。
以上一点个人看法,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