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民法院对于犯罪分子所处以的罚金的数额,应当根据其具体的犯罪情节进行确定。《刑法》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法律分析】
以犯罪情节特别是违法所得的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为根据决定罚金数额,同一性质的犯罪,由于犯罪情节不同,其社会危害程序不一样,处刑也就有轻有重,犯罪的动机、犯罪的手段、作案环境、对象、损害结果作为犯罪情节,直接影响到罚金数额的确定,犯罪分子是否具有从重情节,如累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也是确定罚金额时应该予以考虑的,罚金数额的确定还应适当考虑犯罪分子的经济状况,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任何人犯罪,都应受到法律的追究,重罪重判,轻罪轻判,判处罚金刑应考虑犯罪人的经济状况,否则犯罪人无能力履行而又无相应的替代制度,就会使法院的判决成为一纸空文,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权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节罚金 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刑罚 典》第52条规定:判处 罚金 ,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所谓犯罪情节,是指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所存在和呈现出来的。决定其主观恶性大小和社会危害程度的主客观因素,包括犯罪的动机、目的、手段、时间、地点、 违法所得 数额、销售金额等等。 刑法 分则对于罚金数额的规定,则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无限额罚金制,即没有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完全由法官依据犯罪情节予以判处。 二是普通罚金制,即规定了相对确定的罚金数额,法官只能在数额幅度之内依据犯罪情节决定应当判处的数额。 三是倍比罚金制,即以违法所得或犯罪涉及的数额为基数,然后以其一定的倍数或比例来确定罚金数额。
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无限额罚金制,即没有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完全由法官依据犯罪情节予以判处。二是普通罚金制,也称限额罚金制,即规定了相对确定的罚金数额,法官只能在数额幅度之内依据犯罪情节决定应当判处的数额。三是倍比罚金制,即以违法所得或犯罪涉及的数额为基数,然后以其一定的倍数或比例来确定罚金数额。《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罚金数额应当根据犯罪情节来确定。罚金的缴纳是有期限的,一般可分为一次性或者分期缴纳。如果有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情况,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