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热点话题: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热门答案:1。如果因犯罪分子侵犯人身权利或者造成财产损失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犯罪行为造成精神损失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二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因犯罪行为必然遭受的损失。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第一、原告必须是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法律中所说的被害人。所谓被害人是指其实体权利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直接被害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第二、有明确的被告,有明确的赔偿数额和事实理由。而被告是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第三、被害人的损失为物质损失,且是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第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
1、附带民事诉讼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
2、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符合法定条件。以下主体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①因为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
②被犯罪分子侵害造成物质损害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
③当被害人是无诉讼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可以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是他们只是原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原告人仍然是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被害人。
④当被害人死亡时,其法定继承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⑤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有明确的被告人。
4、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5、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6、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存在以下情况可以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1、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
2、有明确的被告人以及赔偿的具体请求和事由;
3、被害人的损失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下列案件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案件;
2、因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案件。
受害人只能就物质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精神损害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一、提起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的条件包括哪些? 根据有关法理以及立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附带民事 诉讼 的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成立的前提是 刑事诉讼 已经成立。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刑事诉讼所追究的犯罪行为引起的,是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追究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2、被害人遭受的必须是物质损失。对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根据中国 刑法 和 刑事诉讼法 的规定,均限定为物质方面的损失。但法律在不同场合表述又有所不同。
3、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对这一条件的理解要注意两点: (1)这里的犯罪行为是指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指控的犯罪行为,而不要求是人民法院以生效裁判确定构成犯罪的行为。只要行为人被公安司法机关进行刑事追诉,因其行为遭受损失的人就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换言之,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 (3)被害人受到的物质损失必须是因被告人对其人身权利进行侵害的过程中产生的实际损失。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是什么? 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3、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 代理 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 国家赔偿 。
5、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 公诉 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综上所述,很多刑事案件都会导致受害人发生物质损失,这就涉及到民事赔偿。为了尽快的拿到赔偿,节约时间精力,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就行。提请附带民事诉讼的前提是刑事诉讼成立,并且受害人的损失是物质方面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条件有:
1、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在逃同案人除外);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刑事案件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
(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四)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诉讼立案后提出。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被害人等的申请或者检察机关的提起,对由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进行合并审理的诉讼活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具体程序如下:
1、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人递交起诉状,人民法院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后,应当在五日内将附带民事起诉状副本送达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3、附带民事诉讼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特定情形需要分离时先刑后民;
4、法院开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撤诉处理。
一、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的条件是什么?首先,要明确谁可以提起,即附带民事 诉讼 的提起请求权人。根据 刑事诉讼法 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权人有:
(1)被害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被害人的法定 代理 人、近亲属,在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可作为请求权人,这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增补的。
(3)人民检察院,在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前提下,也可以作为请求权人。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遭受损失的是国家财产或集体财产(2)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3)人民检察院不是“应当”而是“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其次,要明确谁对附带民事诉讼负有赔偿责任,即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责任人。包括: (1)刑事被告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3)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 监护人 。注意在此种情形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仍然是未成年人本人,只不过由其监护人在诉讼过程中代行被告的权利、承担被告的义务而已,但是应当在法律文书中列明负有赔偿责任的监护人。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12月12日通过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未成年被告人有个人财产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监护人予以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被告人对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赔偿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4)已被 执行死刑 的罪犯的 遗产继承 人。 (5) 共同犯罪 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 继承人 。在(4)和(5)情形下,遗产继承人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但是如果继承人声明放弃 继承 的,则不能将其列为被告。如果继承人不放弃继承,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赔偿数额应当以其继承的遗产数额为限。 (6)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这种情形主要是指被告人被 取保候审 时的保 证人 ,与被告人串通,协助其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的,保证人应当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附带民事诉讼成年被告人的自愿代为承担赔偿责任的亲属,注意这里附带民事诉讼的成年被告人的亲属并非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 再次,要明确可以提起赔偿的范围,主要是被害人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的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精神损失不属于赔偿范围。 最后,要明确何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期间。原则上,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 刑事案件立案 以后第 一审 判决宣告以前提起。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以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此外,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综上所述,因为公民所触犯的法律是 刑法 而必须有国家出面对其进行制裁而可能不能估计到公民的损失,所以当受害的公民想要讨要弥补自己的损失的话就必须在国家 公诉 的时候附带着起诉要求被告人赔偿的,但是如果不满足条件的公民是没有资格进行刑附民诉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