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一般指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法律文书内容的行为。《民法典》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恶意转移财产的界定如下:
1、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财产;
3、执行期间主要表现为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转移财产;
4、其他行为,如转移已有存款。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私自出售房屋。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
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
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
在现实社会中,当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将会导致债权人即使胜了官司,也将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不良后果。因此,债权人要谨慎预防。在预防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时,对于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界定方法有哪些呢?在向债务人追债时,如果发现债务人同意转移财产怎么办呢?对于这些问题,律图小编将为你详细介绍。
一、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界定
对于界定恶意转移财产,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即作了规定。第一百八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包括:
(一)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二)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
(三)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
(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五)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
这其中,“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
二、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有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因此,如果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就要收集好证据,及时向法院起诉。
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 对此行为,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恶意转移财产是指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等方式恶意逃债,企图规避债务。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行为即为恶意转移资产。因 债务人 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 债权人 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 债务 的当事人,有确切 证据 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 。
转移财产怎么认定
转移财产怎么认定,在现实生活中,转移财产无疑是一种不好的行为,这样的行为在法律上也是有着一定的判定条件的,我们需要去了解,下面为大家分享转移财产怎么认定。
转移财产怎么认定1一、法院如何认定财产转移
法院认定转移依据是在短时间内有大额资金的进出,且该类资金的进出与离婚前差异是很大的。比如说对于银行存款认定转移资产的行为:
1、短时间内有大额资金的进出。
2、且大额资金的进出不能做合理解释。
3、该笔大额资金的进出与离婚前的流水相比是明显异常的,即大额资金的进出不是常态。
二、什么是恶意转移财产
恶意转移财产,也就是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对此行为,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三、恶意转移财产的认定
对于界定恶意转移财产,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
(一)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二)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
(三)违反的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
(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五)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
转移财产怎么认定2一、债务人转移财产如何认定
债务人在债务纠纷产生后,通过无偿、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转让财产,造成债权人债权实现受影响的,债权人申请撤销的,转让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债权人撤销权和代位权的区别
1、两者针对的对象不同。
代位权针对的是债务人不行使债权的消极行为,通过行使代位权旨在保持债务人的财产,而撤销权针对的是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积极行为,行使撤销权旨在恢复债务人的财产。
2、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
撤销权的行使以债实实施了处分财产逃避债务为构成要件,代位权行使要求债务人必须怠于行使其列到期债权,且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到期。
3、两者在效果上不同。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以后,如果没有其他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债权人可以直接获得财产。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以后,第三人向债务区还了财产,该财产不能直接交付给债权人,而应当由法院代为保管,该债务到期后,再交付给债权人。
转移财产怎么认定3一、民法典中婚内转移财产怎么认定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等行为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认定婚内转移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二、如何避免对方转移财产
1、婚前、婚后财产进行公证,财产公证是对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的确定,公证了的财产,对方是没有可能在离婚前转移的。
2、财产约定时,不仅要约定婚前财产,还应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以及离婚时的财产如何分割进行约定同时,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私下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归属。
3、购置高档物品后登记造册、复写购物票据等,在生活中我们会购置一些高档物品,对高档物品要保存好上面提到的材料。
4、家庭大宗财产拍照、列表,并有意识地寻找证人。这个可能会激化矛盾,如果需要做的,还是秘密进行比较好。
5、留心对方存单的账号、在哪个银行存的钱,以便向法庭提供合法的证据。同时,还可以从交水电费、手机费等收据上,了解对方有哪几个银行的账号,余额还有多少。
6、了解对方账号,为以后避免出现财产转移做铺垫:在知道一方开户行和账号的前提下,申请法院查询,一般不会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