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将资格证书等证件挂靠在某公司的行为涉嫌对资格证书的出借、转让,所以一般是违法行为。《建筑法》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建造师挂靠行为是违法行为。为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加强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建设部组织起草并印发了《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其中《第二十二条》所列“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中包含的“(七)以他人名义或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十二)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两条款,明确定义建造师挂靠行为属于法规禁止行为。
不合法。建造师以他人名义或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则可以认定该建造师属于挂靠行为。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规定,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其所签署的工程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 警告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级建造师资质挂靠违法。
二级建造师管理规定,根据国家住建部的关于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定,要求建造师的社保和注册单位必须是统一的,也就是所谓的人证合一,如果说社保单位和注册单位不一致就可以认定是挂靠,那么挂靠的话一旦被查处将会做违法处理会取消你的注册资格。
二级建造师考试乱象
如今的二级建造师已经成了“空壳”公司的暖房。如今社会中出现了许多空手套白狼的“空壳”公司,而且许多空壳公司集中在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虽然挂靠费一年只有一万左右,但是因为通过率比较高,而且题目偏向于文科性,吸引了众多非建筑行业的考生加入了二级建造师考试队伍。
值得一提的是建造师挂靠已经是建筑行业公开的秘密,对于那些通过建造师考试的人来说,他们不但每年可以获得4万左右的挂靠费,而且还成为了许多考生炫耀自己的资本。
挂靠违法的。
证书挂靠,是指个人将自己的资质证书挂靠到企业名下的行为若挂靠人为企业员工,则企业名正言顺地运用证书;若不是,挂靠人一般都会要求企业支付一定的费用。
有很多行业是不需要资质的,但也有很多行业比如建筑,若没有取得资质证书,就算拥有再多的注册资金,也不能承接施工。
企业需要承接更大的工程,就需要升级企业资质,就催生了证书挂靠这个行业。其实此类行为,政府是不提倡的换句话说,证书挂靠是不合法的,所签的协议不受法律保护,但协议并不是全没有作用的,有此挂靠行为的朋友还是要签协议或合同较妥。
相关背景
2018年9月,国务院第六督查组对建筑工程企业、注册人员、中介机构等明察暗访发现,在建筑工程领域包括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在内的多种执业资格注册人员长期普遍存在"挂证"现象,对工程质量安全带来严重隐患。
督查组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对全国范围的违法"挂证"乱象进行彻查,对违法中介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切实加大监管处罚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斩断挂证背后的利益链条,形成"个人违法行业禁入,企业违法危及生存"的震慑效应。
加快推进信息化监管手段的应用,提升监管质量和效率完善相关制度规定,从根本上消除违法行为的政策空隙。
违反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
(二)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
(三)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四)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
(五)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
(六)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七)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八)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九) 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建造师挂靠是一种违法行为。所谓建造师挂靠就是建造师将自己的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挂靠某公司,以该公司的名义去承接工程,并进行项目施工。
而法律规定,建造师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所以建造师挂靠是一种违法行为。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
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