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伪造股票债券罪怎么判刑

伪造股票债券罪怎么判刑

发布时间:2023-01-28 17:34:57

犯罪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伪造股票债券罪的,我国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如下规定对其进行判刑处罚: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股票债券罪怎么判刑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一般伪造股票债券罪是怎么量刑的?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I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是规定即按个人犯本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伪造股票债券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I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是规定即按个人犯本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变造股票债券罪通常情况下是怎么判刑的

构成变造股票债券罪一般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I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对真实有效的股票,公司、企业债券采用涂改、挖补等方法,改变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的日期和增加其面值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伪造债券罪应该怎么判刑?

认定伪造股票债券罪的判刑规定是: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该罪时,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既遂一般要怎么判刑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伪造股票债券罪怎么判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中国刑法伪造股票债券罪既遂怎么量刑

伪造股票债券罪既遂的量刑如下:

1.基础量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股票债券罪的量刑标准是多少

伪造股票债券罪量刑的标准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构成该罪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犯变造股票债券罪的判刑如何量刑

犯变造股票债券罪严重。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I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对真实有效的股票,公司、企业债券采用涂改、挖补等方法,改变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的日期和增加其面值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变造股票债券罪如何量刑

变造股票债券罪由以下四要件构成:

1、侵犯了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

2、行为人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实施了变造股票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单位或者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犯罪主体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既遂判刑标准

犯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既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股票债券罪怎么判刑

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温馨提示:
本文【伪造股票债券罪怎么判刑】由作者 刑法知识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