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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入住宅罪符合哪些条件才会立案

发布时间:2023-01-28 17:41:15

我国公安机关换对于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的案件,若案件中确有非法侵入住宅行为的,即应予立案追诉。《刑法》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非法侵入住宅罪符合哪些条件才会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立案标准: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强行闯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本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应当立案。本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无故拒不退出的,原则上就构成本罪,应当予以立案追究。

刑法中非法侵入住宅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

非法侵入住宅罪 的立案标准为: 1、行为人实施了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

2、、该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住宅安宁权。 本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无故拒不退出的,原则上就构成本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68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68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非法侵入住宅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立案标准有:

1、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经要求或教育仍拒不退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

2、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毁损、污损或搬走他人生活用品,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

3、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停尸闹事,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

4、非法强行侵入并封闭他人住宅,致使他人无法居住的;

5、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第十四条

【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非法侵入住宅罪符合哪些条件才会立案

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立案要求是怎么样的

非法侵入住宅罪 的 立案 要求:非法侵入住宅罪属于行为犯的一种,行为人只要是未经住宅主人的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无故拒不退出的,原则上就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应当予以立案追究。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公安或司法人员滥用职权,犯本罪的则从重处罚。《 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 非法搜查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立案标准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经要求或教育仍拒不退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

(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毁损、污损或搬走他人生活用品,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

(三)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停尸闹事,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

(四)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致使他人无法居住的

(五)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本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而无理拒不退出他人住宅的行为。

犯罪形态

理论界对本罪的犯罪形态有两种观点。一种意见认为是继续犯,行为人从侵入时起到退出时止,对住宅安宁侵害处于继续之中。另一种意见认为是行为犯,行为人的身体侵入住宅时,就构成犯罪的既遂。笔者认为,本罪的犯罪形态可以分两种情形讨论。

(1)以“侵入”为条件构成犯罪的行为,是行为犯。从犯罪的构成看,只要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思,实施侵入住宅的行为,就具备了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构成要件,不应强调侵入住宅后滞留时间的长短。行为者的身体侵入住宅只是瞬间行为,侵入的行为一经完成就构成犯罪的既遂,而侵入住宅的时间长短是犯罪的情节。

(2)以“拒不退出”为条件构成犯罪的,是继续犯。要求退出后,行为人拒不退出,其侵害住宅的状态是一种持续行为。只要行为人不退出住宅,就使得侵害或威胁住宅安宁权的状态一直持续,就构成犯罪既遂。

“拒不退出”的特征符合继续犯的构成:

1、拒不退出所致的侵害住宅的行为具有持续性,只有这种侵害或威胁的状态存续一定的期间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条件,而此期间内的犯罪行为是呈持续实行状态;

2、拒不退出导致侵害或威胁住宅安宁权呈继续状态。只要不退出,侵害就始终继续。因此,“拒不退出”的非法侵入住宅犯罪为继续犯。

非法侵入住宅罪符合哪些条件才会立案

拒不退出

以“拒不退出”为要件的非法侵入住宅形式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另一种形式是“拒不退出”,是指经权利人要求退出,仍不退出的行为,这是一种不作为犯。先前的进入存在合法进入或误入两种情形,如权利人不要求退出,行为人不退出就不构成犯罪。但从权利人明确提出要求退出时起,行为人就具有退出的义务,如拒不退出,就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实践中,行为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后,经要求退出仍不退出的,是非法侵入住宅罪的一种加重情节。在行为人进入住宅后,权利人又要求退出的,这种要求只能以明示的方式进行,当事人拒不退出即构成犯罪,但要给行为人一定宽裕的时间。若仅仅以暗示的方式要求退出,而行为人没有退出的,不构成“拒”不退出,当然也就不构成犯罪。

关于住宅的外延

住宅是指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的房屋,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我们在解释住宅时必须以此为标准,公民以居住为目的的封闭空间都应当定义为住宅。住宅不强调所有权,是否拥有所有权并不影响居住权,生活中可能存在居住者住宅私有、共同共有以及借住、租住、公有等多种形式。只要是合法居住者都存在居住的安宁权和其他相关私权利。住宅的结构存在多样性。现实中,有公寓式的商品房、独门独院的洋房、没有围墙的房屋,以及临时的棚子、帐篷、小木屋等,都可以称之为住宅。结合中国人民生活及工作的特点,住宅不仅限于地上建筑物,一些特定的供人居住和生活之用的空间,也应视为住宅。如公民作为运输或用于捕鱼的船只,其既是生产工具,又是生活居住的空间,也可作为住宅,再比如前店后铺的小店,在小店关门休息时,也是住宅。中国刑法虽然未规定以有人居住为构成住宅的要件,但从法律所保护的客体来看,无论是非法侵入有人居住的住宅还是无人居住的住宅,均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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