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的行为在主观上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而故意伤害在主观方面上不具有剥夺生命的故意,仅有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同时故意杀人侵害的客体为他人的生命权,而故意伤害所侵害的客体为他人的健康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构成 故意杀人罪 , 故意伤害 构成 故意伤害罪 。具体界限是: 一、侵害的客体不同: 故意伤害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健康。故意杀人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 二、犯罪的目的不同: 故意伤害罪,行为人只想伤害他人使其健康受到损害。故意杀人罪,行为人的目的是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 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 死刑 、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和 故意伤害致死 的界限和本质区别 要正确区分 故意杀人罪 与 故意伤害罪 ,首先应当了解二罪的基本概念与基本特征。 (一)故意杀人罪的概念与基本特征 故意杀人罪,是指关于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它是公民行驶其他权利的前提和基础。因此,故意杀人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中最严重的犯罪。本罪的特征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生命权只有有生命存在的自然人才能享有。由于人的生命有一个孕育、诞生、发育和死亡的过程。因此,生命何时开始至何时结束,对认定故意杀人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实施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杀人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既有使用刀、枪、棍、棒的行为的杀人,也有对他人生命安全负有特定的义务的人,故意不履行特定的义务而使其死亡的不作为杀人,如母亲故意不给婴儿哺乳,将其饿死。此外,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使非法的,如果依法剥夺他人的生命(如依法对判处 死刑 的罪犯 执行死刑 )或者合法致人死亡(如客观上造成侵害人死亡结果的 正当防卫 )以及在不可抗力或者不能预见的情况下致人死亡,都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3、本罪的主体使一般主体。凡是已满14周岁的人,即达到本罪的刑事责任的年龄。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的死亡,并且希望或放任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故意杀人的动机多种多样,常见的有:奸情或者 婚姻纠纷 、图财、泄愤报复、毁灭罪证、因压迫而激于义愤等。杀人动机虽不是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但认真查明杀人动机,对于判断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酌定量刑的轻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概念不同故意杀人是指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是侵害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是侵害他人健康权的行为。
2、侵害客体不同故意杀人是故意侵害他人的生命权,其客体为他人的生命权。而故意伤害是为了侵害他人的身体健康,但并不想剥夺他人的生命,其客体仅是他人的健康权。
3、既遂、未遂规定不同故意杀人有既遂与未遂之分,剥夺了他人的生命属于故意杀人既遂,由于意志以外的因素而未能剥夺他人生命,属于故意杀人未遂。但是故意伤害分为故意伤害轻伤、故意伤害重伤。故意轻伤的,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即行为人主观上只想造成轻伤结果,而实际上未造成轻伤结果的,不宜以犯罪论处。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且已经着手实行重伤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重伤(未遂)论处。故意伤害致死的,属于结果加重犯,行为人主观上对伤害持故意,对致人死亡有过失。
4、法律后果不同造成相同的伤害程度,故意杀人的法律后果要重于故意伤害的法律后果。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杀人,但最终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既遂,造成被害人损害,属于故意杀人未遂,仍按照故意杀人罪的相关规定处理。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是两种不同的罪名,但是,所有的刑事案件的辩护词的结构写法和应该包含的内容都没有任何差别。对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行为,受害者在担惊害怕的同时,自己也要适当的跟犯罪嫌疑人进行周全,能想办法先保全自身的安全是最重要的。
就一般情况讲,两罪虽相似之处,但并不难区分,只是在遇到 故意杀人未遂 造成伤害或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两种情况时,二罪易混淆。要把握二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故意内容。 如果行为人无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而只有伤害他人健康的故意,即使客观上行为导致了他人的死亡,也只能以 故意伤害罪 致死认定;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为没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也构成 故意杀人罪 (未遂)。 在司法实践中,要认定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伤害还是杀人,应遵循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从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关系,案件的起因、过程、结果、作案的手段、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强度、作案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行为人作案前后的表现等方面入手,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的区别是:行为人主观故意不同。故意伤害,行为人在主观上有伤害他人的故意,而不是以追究对方死亡为目的。而在故意杀人行为中,行为人在主观上以追究对方死亡为目的,至于最终是否造成对方死亡,不会影响故意杀人罪的定性。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为伤害他人的身体。而故意杀人罪则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为违反刑法,剥夺他人的生命。这两者在责任形式上存在区别。故意伤害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即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会发生轻伤以上的伤害结果,具有认识和希望或者放任的主观意图。而故意杀人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区分故意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既遂、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未遂的界限,关键是要查明行为人故意的内容。如果行为人明知是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即使没有造成死亡结果,应定故意杀人罪,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伤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即使由于伤势过重,出乎其意外地导致死亡的应定故意伤害罪。故意内容问题属于主观思维意识范畴。主观意识支配、制约客观行为客观行为反映主观意识、检验主观意识。因此,要正确判定故意的具体内容,必须全面综合、分析案件的各种事实情况。不能简单地根据某一事实做结论。在日常生活当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有一些伤害他人的恶性事件,而有些情况之下甚至会造成人身方面的损失剥夺了他人的生命权利,在这种状况之下就需要来区别是否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还是故意杀人,在这里也给大家简单介绍了一下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