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服刑人员的办理委托方式为:请律师、近亲属、公证人员办理;也可以是自己书写的委托书,都可以办理委托事项。但不得委托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担任辩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一、由公 证人 员提前与监狱相关人员取得电话联系,了解需要携带的证明材料。 二、公证人员携带公证处公证机构介绍信、《公证员执业证》等 身份证 明到监狱办理。 三、监狱提供委托人身份信息材料,公证员进行身份确认,并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取得相关公证材料,需要进行现场拍照的,应事先与监狱协商,最后办理委托。 《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 继承 ; (三)委托、声明、赠与、 遗嘱 ; (四) 财产分割 ; (五)招标 投标 、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 收养 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 公司章程 ; (九)保全 证据 ;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七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 代理 终止: (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服刑人员可以出具授权委托。委托属于民事权利,即便是死刑犯人也可以委托。但实际操作中可能比较困难。建议办理委托公证。带上相关材料前往公证处申请办理委托书公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可以,涉及民事关系、民事权利处理的相关事宜,服刑人员可以通过写信等方式进行委托其他人员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七条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服刑人员可以签委托书。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有两种途径:
1、犯罪嫌疑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可以向看守所管教要求转达,也可以在办案部门提审时要求办案部门转达。
2、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其近亲属或监护人代为委托辩护人。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会见亲属或监护人。原则上不准会见非亲属关系的人,但特殊情况经监狱批准的除外。
根据监狱执行刑罚的实践,除了正常的罪犯会见制度以外,还可以在特殊的情况下,安排罪犯离监探家,回家探望亲属或者处理家庭突发的变故。罪犯离监探家的时间一般为三至五天,特殊情况不超过七天。
狱政管理概念的要素:狱政管理的实质是一种刑事司法管理工作。
国家的刑事司法活动包括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环节,前三个环节一般围绕是否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展开,而执行环节则重在对罪犯进行管理,因而称之为刑事司法管理工作。
刑事执行阶段的刑事司法管理工作主要涉及监狱和公安机关。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担负着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罪犯的管理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狱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