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没有保释金只有保证金。保证金的退还,应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但只有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才能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1、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2、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3、公安机关决定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同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并责令犯罪嫌疑人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保释金只是起到一个保证的作用,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期间遵守规定,没有犯罪行为的话,那么解除取保措施的时候,就会全数退还保释金。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根据《 刑事诉讼法 》的规定,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在 保释 期间未违反相关规定(如干扰 证人 作证、未及时到案、毁灭 证据 、串供等等)的,保释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释金。在决定退还保释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退还保释金决定书》。由于 保证金 是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所以公安机关决定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释金后,应当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保释的同时,通知相关的指定银行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并责令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退还保释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综上所述,如果被 取保候审 的犯罪人或者被告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的保释金都是应当退还给相关人员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 诉讼 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 刑罚 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犯罪嫌疑人 缴纳 保释 金其实是保证其在 取保候审 的时候没有实施规定不能做的事。交了保释金之后是可以退回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取保受审期间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候审结束的时候只需要被告人或者他们的亲属凭借“解除保释通知书”或者是有关法律文书直接到银行领取保释金就可以了,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退回。根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 保证金 。
被告人或者他们的亲属凭“解除保释通知书”直接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释金,不必在找公安机关。凭“有关法律文书”也可以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释金。“有关法律文书”是指能够证明案件已经结束的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刑事诉讼法》的新规定,确保保释金的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保证金退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公安机关决定退还 犯罪嫌疑人 的 保释 金后,应当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保释的同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释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并责令犯罪嫌疑人在《退还保释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因此,如果被 保释人 在保释期间没有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保释的保释金都是应当退还的。
1、犯罪嫌疑人在保释期间,没有违反 刑事诉讼法 第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保释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释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第七十一条规定被保释人的义务: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 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 证据 或者串供。 被保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释金的,没收保释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释金、提出保证人或者 监视居住 、予以 逮捕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保释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保释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释金。
2、决定退还保释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退还保释金决定书》。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取保候审 ,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 保证金 。
第七十三条刑事诉讼法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时,凭取保候审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件向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派出所交的保释金退还方式如下:
1、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情形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2、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在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3、决定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并责令犯罪嫌疑人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保释金的退还方式:由决定机关在取保候审结束后发给被取保人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然后被取保人凭借上述文书,本人亲自去或委托他人到银行去领取退还的保释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