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不能当刑事诉讼辩护人有: 1、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2、依法被剥夺、 限制人身自由 的人 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 、监狱的现职人员 5、本院的 人民陪审员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您可以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里面有规定不能成为刑事辩护的人群:(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七条律师,人民团体、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或者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被委托为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其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关于辩护,不能 担任辩护人 的范围: 1、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主刑、附加刑、宣告缓刑);
2、、依法被剥夺、 限制人身自由 的人;
3、无行灰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公、检、法及国家机关安全、监狱的现职工作人员;
5、本法院的 人民陪审员 ;
6、与案件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无国籍人; (4)-(7)项除非是被告人的近亲属、监护人,且不属于(1)-(3)项情形的,否则不宜担任辩护人。
不得担任刑诉辩护人的人有:公检法与国家安全机关的现职人员;陪审员;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为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刑事辩护人
(1)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2)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
《解释》的有关规定,下列人员不能充当辩护人:
第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包括被法院判决有罪,正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服刑的人被法院判决有罪,正在监外执行的人正在被执行缓刑或假释的罪犯没有被剥夺人身自由但正在被执行管制、
剥夺政治权利
的人没有被限制人身自由但判处的罚金刑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第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包括:在刑事诉讼中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中扰乱诉讼秩序,被依法拘传或拘留的人违反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被依法拘留的人其他被依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第三,
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第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
监狱的现职人员。
第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第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包括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活动有牵连的人。第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但上述第四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这是考虑到被告人的近亲属和监护人可能对被告人的情况最为了解,能提供最有力的辩护的缘故。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本案的证人、鉴定人不能充当本案的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