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怀孕的妇女一般来说是不能羁押的,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可以对其适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怀孕的妇女可以 羁押 但是实践中一般不会羁押。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 取保候审 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一般不会羁押,会为其办理取保候审。但不羁押的前提是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若是怀孕的人涉嫌的是 故意杀人罪 等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罪,不羁押存在社会危害性的依然会进行羁押。
看具体情况来判定: 其一、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 取保候审 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不能 羁押 。 其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怀孕的妇女仍然可以进行羁押。 《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 证人 或者交纳 保证金 。
孕妇一般不能被 羁押 。正常情况怀孕的妇女是可以不 刑事拘留 而采取 取保候审 的,但是前提是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 拘役 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 以上 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怀孕的妇女一般不可以羁押。怀孕妇女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