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以后,犯罪不能行使以下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后将没有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出狱后可以依靠减刑重新获得政治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服刑之后若有良好表现,会逐步获得减刑,而在实际刑期获减的同时,原判被剥夺政治权利者的期限也会同时递减。除剥政治权利终身的以外,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届满时,应宣布恢复政治权利;恢复政治权利后,便享有政治权利。但有的政治权利因为法律的特别规定却不可能再享有。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独立适用的以外,依所附加的主刑不同而有所不同。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七条
【对死刑、无期徒刑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01
首先,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最基本的政治权利。所以首先失去的便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02其次,也被剥夺了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不可再依法进行以上行为。
03同时,也不能参与进入国家机关单位,终生不得录用,不得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任何职务。
04但是有一点,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在国有企业里工作,但是不能担任领导职务。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即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限为无期。
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
具体内容为:
1,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剥夺言论,集会,出版,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不能再出任国家有关职务
4,没有担任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出狱后可以恢复政治权利。
法律分析
政治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主要指选举权、被选举权,担任公职和享受荣誉称号等权利。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保障人民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监督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等权利。公民有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权利。同时规定公民对任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进行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刑法规定的一种附加刑。是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的规定,剥夺犯罪人作为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管理和从事政治活动的权利。所谓的剥夺政治权利并不是剥夺的一个人作为一个社会人的资格,只是将他参与社会管理和参政的权利剥夺。一个社会人的资格在民法上称为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是天赋人权,不可剥夺。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人参加法律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的执行:
1、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
2、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间与管制的时间相同,同时执行;
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刑法》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犯罪的人在判刑时,为什么有时候还有个剥夺政治权利,这个有什么影响呢?违法犯罪以后被判了,剥夺政治权利多少年?
这个剥夺政治权利,就是不再是公民了,但是又不是敌人。就处于这种地位。不是公民了,那么就享受不到公民的待遇。公民的待遇就是选举与被选举权。游行以及发言自由权,劳动权以及组织他人劳动权。
关键的问题就是,如果有公民权,就可以在犯罪服刑期内进行假释和减刑。被剥夺政治权利多少年,就是这几年内没有假释和减刑权。比方说犯罪被判刑6年,如果在监狱里或者劳改场里表现的好,就可以减刑。如果表现特别好,可以免刑,也就是被释放了。
但是被剥夺政治权利了的人,在政治权利被剥夺期内,其表现再好也不给予减刑。如果政治权力被剥夺了,表现再好也不会释放的。包括立大功以及特赦在内。所以剥夺政治权利有多少年,有的是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对犯罪人最狠的处罚了。仅次于立即处决了。
最常见的就是私人老板,犯罪判刑了。如果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那么他照样可以经营他的公司。如果被剥夺政治权利了,这公司的一切业务就不准许进入监狱,让他看也不能让他进行批。他就不能经营自己的公司了。但是对于一个打工者来说,就只有减刑不减刑的事了。或者是立大功,可以不可以赦免原罪?或者是国家大赦的时候,能不能有他的份额。
剥夺政治权利可以视作对一个人从肉体上进行惩罚后,再从精神上给予惩罚,属于双重剥夺。无论从古代的枷锁刺配到当年的戴高帽游街示众,都是从精神上对犯法的人一次镇压。到了现代社会,文明了,讲人全了,那些粗暴侮辱性条款没了,但作为一个被教育悔过改造之人,没有一些相应的权利也是应该的,总不能让你服刑的时候还参加政治活动吧?
有了犯罪记录,剥夺了政治权利更是对子女影响极大,现在的孩子如果要入党,公务员考试,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都会要政审的,如一家三代人直系亲属中有犯罪记录的,都是过不了政审的,所以奉劝大家一定要遵纪守法,不要做违法乱纪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