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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发布时间:2023-01-28 23:08:00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指的是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什么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包括哪些

律师解答:依据一般的民事诉讼理论,任何人只有同时具备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时,才有资格提起诉讼,也才有能力履行原告的诉讼行为。因此,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包括:

1.因为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任何公民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都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是附带民事诉讼中最常见的原告人。

2.被犯罪分子侵害造成物质损害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对此问题,在学术界有不同观点,我们认为,刑事诉讼法第77条中规定的"被害人"作为犯罪侵害的对象,应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因为二者都是可能受到犯罪侵害的权利主体。比如在伤害罪、杀人罪等以侵害特定人身权利为对象的犯罪中,被害人当然只能是自然人;但在诸如盗窃、贪污、抢劫、纵火等犯罪活动中,被害人显然应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

4.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这里的单位应作广义的理解,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也可以是非法人单位。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不仅要求有明确的被告人,还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即提出应当赔偿的具体数额,同时对加害事实造成的物质损失,要有事实根据,并应承担举证责任。

哪些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1.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

由于犯罪行为使公民的人身或者财产遭受损害的,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是指受到犯罪人侵害的对象。被害人是刑事诉讼的主体,不是民事诉讼的主体。

被害人必须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才能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如被告人将被害人打伤,被害人可以要求赔偿医药费。被告人将被害人的汽车砸坏被害人可以要求赔偿修车费。

被害人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时,在同一个法庭上具有双重身份。在审理刑事案件阶段,以被害人的身份可以参加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可以发表对被告人定罪和量刑的意见。在审理民事案件的阶段,可以就自己遭受的物质损失举证,可以提出或者放弃自己的赔偿要求,可以和被告人和解。

2.无行为能力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定代理人指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在日常生活中他们监护人,在诉讼中他们是法定代理人。

如一老人因交通肇事被撞成植物人,被害人无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负责照顾他他的近亲属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一三岁儿童被拐卖,拐卖过程中人贩子将该儿童致伤。该儿童的父母可以以法定代理人身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这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一样。在民事诉讼中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原告,他们的监护人以法定代理人身份出庭。

如一三岁儿童,父母离异随母亲生活,该儿童有权利以原告身份起诉父亲要求抚养费。儿童的母亲不能做原告,只能以原告代理人身份代理儿子出庭。

3.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

杀人或者伤害案件,往往引起被害人死亡。被害人死亡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近亲属指的是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如一女子因恋爱纠纷被男友杀死,被害人无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她的父母作为近亲属身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以近亲属身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所由近亲属共同提起。如一男子因交通肇事死亡,他的近亲属有妻子,母亲和女儿,三个近亲属必须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是否放弃赔偿要求必须本人表态并记录在案。如肇事司机是被害人的舅舅,被害人的妻子要求赔偿,被害人的母亲可能不要求赔偿。法院不能把应当赔偿被害人母亲的份额判给被害人的妻子。

4.因犯罪行为受到财产损失的单位

如因失火罪烧毁中央电视台的大楼,中央电视塔有权提其附带民事诉讼。因盗伐林木罪砍伐了村里的树木,村委会有权提前附带民事诉讼。

5.保险公司

已经参加保险的财产(如汽车、家庭财产)遭受犯罪行为的损坏,应当由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在支付赔偿金后,有权要求刑事被告人赔偿。

6.人民检察院

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出庭检察官具有公诉人和民事诉讼原告人双重身份。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主体的确定

刑事诉讼 中的被害人。 由于犯罪行为使公民的人身或者财产遭受损害的,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 诉讼 。 被害人是指受到犯罪人侵害的对象。被害人是刑事诉讼的主体,不是民事诉讼的主体。被害人必须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才能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如被告人将被害人打伤,被害人可以要求赔偿医药费。被告人将被害人的汽车砸坏被害人可以要求赔偿修车费。 被害人作为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原告时,在同一个法庭上具有双重身份。在审理刑事案件阶段,以被害人的身份可以参加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可以发表对被告人定罪 具体询问 律师 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 代理 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指什么?什么是刑事附到民事案件?

原告指因为其权利被或认为被侵害的主体向法院起诉其他公民或组织的当事人,被告指被起诉的当事人,与原告相对。原告被告均可是多个。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重在刑事案件,是指在法院对触犯了刑法的主体提起公诉时,因其侵害了别的主体的权利而同时被别的主体提起民事诉讼,因而合并审理的案件。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

1、被害人。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情况下,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是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被害人作为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而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在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2、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在被害人已死亡的案件中由于当事人的死亡,其诉讼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均归于消灭,无法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而其民事权利又需要有人主张,因此,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专门规定其近亲属可以起诉。近亲属的范围为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什么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损失,一般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担。因此,由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有利于维护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民事权益。

被害人死亡如何确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通常包括案件事实和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一般情况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就是刑事案件的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4条的规定,其近亲属有权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名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但未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是近亲属。笔者认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应该是对已死亡的被害人的财产有继承权的人。我国继承法规定了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继承权。所以,如果被害人死亡时,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也应该作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那么,被害人的每个近亲属是否都拥有独立的、完整的诉权呢?一种意见认为,每个近亲属都有权就被告人给已死亡的被害人造成的全部物质损失单独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多个近亲属还可以作为共同原告人共同诉讼。另一种意见认为,被害人的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将被害人的所有继承人列为原告人,可以由继承人中的一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但其必须经其他继承人合法授权。笔者同意后一种意见。如果允许近亲属中的一人未经其他继承人同意,对全部损失提起诉讼,则侵犯了其他继承人的诉权。而将全部赔偿均判归提起诉讼的人,也可能侵犯其他继承人的实体权利。将继承人都列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既能保护全部继承人的合法诉权和实体权利,也不会影响法院的诉讼效率和增加当事人讼累。这是民事案件中处理被害人死亡人身伤害赔偿案件时确定原告的通常做法,附带民事诉讼加以采用较为合理。相关法律知识: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通常包括案件事实和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在这里应当将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与诉讼标的区别开。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请求法院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它是诉的一个要素。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则是指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诉讼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它既包括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又包括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可见,诉讼标的只是诉讼法律关系客体内容的一部分,绝不能将它们划等号,两者的属性和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均有差异。

什么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在 刑事诉讼 过程中,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 诉讼 。即在刑事诉讼的侦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被害人均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 代理 人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人;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二)附带民事 起诉状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是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依法要求被告人或其他责任人员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文书。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1.首部应当写明: 1)文书名称,即“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2.正文应当写明 :

(1)诉讼请求;

(2)事实与理由;

(3)证明损失的 证据 等。 诉讼请求,应当写明请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赔偿的项目和具体数额。 事实,应当写明因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情况。 理由,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写明为什么应当电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承担 民事责任 。 证明损失的证据,应当一一列明名称、种类及来源。 3.尾部应当写明: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

(2)附带民事起诉状的份数;

(3)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签名或者盖章;

(4)具状时间。 由于附带民事诉讼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的,检察机关已经对犯罪行为提起 公诉 ,因此,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中应当重点写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物质损失的情况及有关证据。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人;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二)附带民事起诉状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是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依法要求被告人或其他责任人员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文书。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1.首部应当写明: 1)文书名称,即“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2.正文应当写明 :

(1)诉讼请求;

(2)事实与理由;

(3)证明损失的证据等。 诉讼请求,应当写明请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赔偿的项目和具体数额。 事实,应当写明因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情况。 理由,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写明为什么应当电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承担民事责任。 证明损失的证据,应当一一列明名称、种类及来源。 3.尾部应当写明: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

(2)附带民事起诉状的份数;

(3)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签名或者盖章;

(4)具状时间。 由于附带民事诉讼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的,检察机关已经对犯罪行为提起公诉,因此,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中应当重点写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物质损失的情况及有关证据。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由哪些人提起

1、被害人。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情况下,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是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被害人作为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而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在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2、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在被害人已死亡的案件中由于当事人的死亡,其诉讼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均归于消灭,无法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而其民事权利又需要有人主张,因此,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专门规定其近亲属可以起诉。近亲属的范围为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损失,一般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担。因此,由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有利于维护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民事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开庭时的现场是怎样的呢?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开庭时,原告人及其代理人与公诉人坐在同一边。至于诉讼时各方发言、举证、提问的顺序,《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审判长指挥进行。当然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调解。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什么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査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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